自己的荷包自己救 - 機車篇

所以宣傳2/14情人節投票日叫做向下沉淪
無視憲法,乖乖遵守叫做向上提升

嘛,一切都是看分為哪幾種效益主義,以禁行機車與情人節本質而言,都叫做違法,各有各看法不予置評

gungunM wrote:
重點在於惡法,我換騎...(恕刪)


惡法亦法!
現行法規與民眾駕駛觀念及技術提升無法並行!
取消禁行機車道我也省得麻煩,但是若是真的付諸執行,整體綜合數據顯示真的車禍肇事率會比目前低嗎?(歡迎提供相關數據參考)
擁有大羊駕照觀念跟駕駛行為如同小綿羊,肇事機率相對大增!
法是死的人性為之,腦袋裡的東西可以成長進而驅使法令改進!但是選出了政客不也是大家(投票者)的責任嗎?
遵守==>創造==>改進!若只是一味的創造創造,那只是自己玩自己的!
在既有基礎下作自己該做的,跟在腦袋裡幻想的美妙法條卻大肆玩法,我不曉得諸位看官是哪一派?或是做到了什麼責任?

讀法律的都去賣雞排了(單一案例務作過多聯想),那怎能期待民眾不肯放棄雞排香遷就嗜血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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