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概看了一下影片,大概猜測你到路口時的速度似乎是加速而不是減速如果 小黃的路口有 左轉燈號,則你的肇責跟大家講得差不多應該 小黃7 你3但是小黃的路口若是沒有左轉燈號,表示他可伺機左轉雖然轉彎車要讓直行車這條大家都知道,但是一旦左轉車過中心線後,轉彎算是完成,直行車反而要讓他通過這時你去撞他反而是你的肇責了看影片時,你到達路口時,小黃車頭已經過內車道向外側車道了雖然還未過中心點,但是以可注意而未注意的觀點來看,你當時應該煞車減速了而且應該可避免這個意外事故但你卻撞上了他的車屁股所以我認為肇責應該是你較大一點 小黃4 你61/17 修正自己的看法由於民國96年有修法,轉彎車之中心線但書已刪除,且96年後不再適用轉彎中心線說也在此提醒一下民國96前就拿到駕照的人,這條法規已改。所以轉彎車的肇責將會負擔至少70%以上因此 直行車在未超速並盡到應注意的義務之情況下,是完全無肇責的但如本樓主之情況,可能仍需要負擔20~30%肇責另外也提醒 路口減速的規定 僅在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本案為有號誌路口,以不超速為基礎第93條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樓主的行車記錄器應該是採用上方固定式的(後照鏡旁邊),所以在最後撞擊時鏡頭會因為撞擊的急減速而產生鏡頭向上揚情形的。同理可證之前進入路口的鏡頭上揚是因為減速而產生的。至於速度有沒有加減速,眼睛不要看著前方,而是觀察旁邊景物流動的速度就可以知道樓主有沒有加減速了。個人是沒有覺得有加速的情形。認為加速感的出現是因為鏡頭移動所產生出來的相對感覺。如果樓主的那台車可以瞬間加速這麼快,我真會大感驚訝。另外,樓主做的事是我一直想去做,但是沒敢去做的事。往往我都是會急煞車讓對方過,再附加一聲喇叭送給對方。
毫無疑問,計程車佔100%肇責,如果樓主真的這麼愛車,應該有全險,現在可以安心出險修車,讓保險公司去向計程車求償即可.ps.人真是很難教的動物,絕對路權觀念推了這麼多年,到現在還有錯誤觀念的人居然還這麼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