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會不會覺得這個版上「受害者也有錯」式的回文出現頻率越來越高?

喜歡開在內線,ok呀!
最起碼看一下後視鏡嘛!
後車以違規超速的時速靠近,就打個方向燈移到中線。
待後車超過去時,再打個方向燈移回內線就好啦,不難呀!
很多的例子都是觀念題..
想利用鄉民的力量為自己壯聲勢或是爭取與論力量..
孰不知鄉民看到的是另外一個面向...

以前我們伸出一隻手指頭指責別人時還有四根手指指著自己..
現在的人要指責別人一身就是五根手指頭了....

現代的社會,就是..
字典少掉了檢討兩個字 課本少掉了公民與道德這一本..
版上文章看多了之後
我有兩個感覺

1.所謂"受害者" 通常不過是搶先機先表達的一方 自己先擺出的姿態
想透過人們還沒機會去了解來龍去脈之前 爭取支持度
這其實生活中或是職場還不少見

2.很多時候是所謂"受害者"(但未必是真受害者)太敏感了
被按喇叭就是逼車?
被非密集性點放大燈就是逼車?
後車準備超車被拉近距離就是逼車?
逼車在"受害者"認定中也太好成立了吧?!
然而往往人家應該就真的就是要一般性質非競速型的超車而已
超車....不行嗎?

我不是那種開車經歷幾十年的
在台灣社會 也不能否認充斥太多你不找事 事也會找上你的狀況
一般道路最多了
闖紅燈的 路邊突然起步偏向的 塞得要死還硬要逆向的 活在平行空間的三寶...
深怕跟這些鳥人鳥事沾到了 開車騎車不火大都不行

但反而 快速道路 高速公路 真的就單純的多
開了幾年車 在快速道路跟高速公路 自己真的沒有被後車點放大燈或是鳴笛過
反正變換車道或偏向一定打方向燈..
進出閘道交流道 一定一道一道換道 而且出交流道提早到外車道..
平常都在中線或兩線道的外線 超車再去內線 無車要超了就回到中外線(拜託 不要再舉上下班或塞車時當絕招用 適用性本來就是因時制宜 塞車時的重點是能盡快舒緩流量為首了 但脫離塞車陣後 能每個人願意再把超車道作用發揮嗎?)..
上面這些很難嗎? 都是交通規則而已阿!
而且法律只是道德最底限
只會把"我這樣這樣又不違法"掛嘴上 不代表沒有錯! 犯法之前通常已經先違背道德跟公德心了
每個國家跟地區也當然都有不同習慣 但不是甚麼事情都以這個當理由而不求進步
當一項觀念跟措施是很多國家甚至是先進國家都在做時 就是有一定程度的效果存在 只以大決袒護自己的便宜行事其實不甚高明
有時會聽有人反駁說"不然你搬去X國阿" 或是 "別國吃屎你也要吃屎嗎"
如果真的是吃屎 會不只一個先進國家去吃嗎 那到底誰才真的是在吃屎呢?

那我有沒有被挑釁過?
其實還是有!
有次深夜在88被一台國產休旅黏著 一下黏我屁股 一下又跟我牽手 擺明就是想找人尬
可是我不理他 一會後他就悻悻然不玩了
不然我真的還沒碰過這個版上不時就出現的"逼車文"狀況 尤其是國道跟快速道路方面的~~

wer855 wrote:
什麼是「受害者也有錯」式的回文呢?
就是譬如說有人貼出了被逼車的影片
一般大多數的回文都是譴責逼車者
但是「受害者也有錯」式的回文就是
「一個銅板拍不響,你之前是不是做了什麼事惹到了對方?」(舉例而已)這麼一類的回文
不知道為什麼最近好像越來越多這類的回文出現
要舉實例的話有很多,雖然頻率沒有高到每篇文都會出現這樣的回文,但越來越常看到
有時候真的難以想像為何這些回文者會如此認為,因為明明白白的影片就在那阿...(恕刪)


因為行車記錄器大頭症患者增加
造成惡人先告狀的情況時常發生

網友們以往都是一面倒的譴責加害者
但後來越來越多加害者提出反控才真相大白原來受害者才是加害者
受害者不但本來是加害者 然後玩不起就上網討拍的事件常發生
(隨便舉個例子:硬皮鯊大戰小鴨的影片大家都看過吧 你知道硬皮鯊一開始PO網說什麼嗎!?)

所以現在大家看到討拍文都習慣性先檢視受害者自己本身的行為有沒有暇疵

有本事上網討拍 就要有本事被檢視 自己沒問題再來說別人的問題 很難嗎!?


承受不住被檢視就別上網討拍
因為po上網的大都只有裝前鏡頭

鄉民就開始猜後面的情況
有擋車 佔用車道....之類的

每個鄉民彷彿親臨現場一樣
開始指責影片看不到的部分

一整個莫名奇妙

再加上鄉民戰不到前方車輛
只好吧槍口對準樓主

這是我被炮轟過的經驗
以上
遇到瘋子就會

chu5955 wrote:
開車不擋人、不佔道、不切車、多禮讓...會被害嗎?

wer855 wrote:
什麼是「受害者也有錯...(恕刪)


是有規定被害者萬歲的條例嗎?

交通事故要百分百肇責的在實務上還真的比較少見。
我用600D寫日記
我看了很多回給自稱受害者的文,得到一個結論。
開車不要太白目
開車不要太白目
開車不要太白目
因為很重要所以要講三次。
因為太多自稱受害者的觀念是這樣的。
發生事情,我覺得我沒錯 = 錯的是別人

一般人都受夠了自以為是或整天在道路上秀道德下限的人,
但礙於法律礙於社會觀感,大部分人只能選擇默默忍受,因為真的也拿這些人沒皮條。
所以當這些人變成所謂的受害者之後,其他人看起來就像是這種傢伙終於受處罰一樣
當然就滿爽的紛紛開始指出他們平常忍受的那些受害者各種不是。

所以就逼車跟龜車來講,哪個有錯?當然兩個都有錯。
只是一個會受法律制裁,一個只是秀道德下限秀到你受不瞭但是難以舉證。

再舉一個類似的例子,寵物隨地大小便。
A家的狗三不五十就去B家門口拉坨屎,一個月後B實在受不瞭揍了A,
然後A po上網譴責B打人,那到底誰不對?誰才是受害者?

B打A是明確事實直接觸法可報警提告
A常帶狗去B家門口拉屎,B要怎麼舉證?錄影?拍照?叫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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