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小路人 wrote:
只說別人,那您自己呢?
您的影片,是不是可以開你沒保持安全車距啊?
開到安全車距內閃人家大燈,人家要是給你來個緊急煞車看你怎麼辦
龜車歸龜車,不爽就檢舉,不然就慢慢等縫隙超
硬要貼到安全距離裡面的人沒資格說別人違規
請問你的安全距離觀念呢?
說別人沒觀念
自己似乎也沒有好到哪邊去
80公里,安全距離40M
100公里,安全距離50M
還是說是前方突然踩剎車才害你這麼貼近的啊?
還是說內車道可以無視安全距離貼上去?
你說的一部份沒有錯,我有故意跟進,
我閃他一次大燈後就換車道的,並沒有一直跟,而且他是違規在內車道低速行駛。
看到別人違規閃大燈或按喇叭,這種動做不就在你眼中就是故意,所以要馬上剎車????
反過來問,有人如果突然看到你前面剎車,要算誰的錯。
你的講法只是讓違規者更違規而己。
很多車禍都指對方沒有防衛性駕駛,真正造成原因不去檢討,不就是目前台灣最多的亂像。
所以依照這位大大也是讚同這樣的行為。
那天發生車禍,是別人違規反而指者你沒防衛性駕駛。這樣你會覺得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