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ST PRIME BUSHIDO wrote:
看來機車黨還是沒搞...(恕刪)
"卻又想從其他族群身上強奪本來就不屬於機車族的權利"
民國67年 李登輝這麼做了一個決定
台北市長李登輝昨天說,市政府任何措施都會盡量兼顧每個人的利益,中山北路禁行機車措施並不是如外界所的批評的『給四輪方便,找二輪麻煩。』
中山北路禁行機車的措施,要到明年2月底3條供機車行走的取代車道完工後才實施。也就是等承德大橋工程、新生南北路高架工程,以及松江路交流道建國北路便道工程完成後。那時候,走中山北路靠機車上班、上學和送貨的人,就不至受到太大的影響。
他說,『中山北路禁行機車並不是全天24小時實施,每天只在上下班交通尖峰時刻內禁止通行。』
中山北路為台北市的南北重要幹道,市政府已經決定,今後聯營公車一律行駛慢車道。中山北路的慢車道只有六點五公尺寬,兩輛公車可以勉強相錯行駛,在這種情形下,機車已經沒有足夠的空間可以行駛了。
試問 這是本來就不屬於機車族的權利嗎
很明顯的是權利被扭曲並且剝奪!
何謂強奪?難道機車擁有了路權汽車就不得行駛?
只是把應該歸還的權利歸還而已
"機車黨應該從自身做起,強制促使機車族不再違規,如在路上發現機車違規,
應強行導正對方騎機車違規的行為及觀念,並呼籲騎機車肇事時要勇於面對,不要逃逸,
如因自己騎車違規導致車禍車損人損,是自己的錯就要勇於賠錢負責,
不能仗勢有著 機車車禍無敵條款 就都是別人的錯。"

請問 機車肇事率已經是最低了 為何要強制促使機車族不再違規 而不是促使其他車種呢?
況且肇事逃逸的只有機車嗎? 為何單純只有機車要被限制路權?
機車車禍無敵條款請問在哪裡?
汽車出事自以為對下來打架的也不少阿!
"更直接、更快速的開放路權法,就是向先進國家看齊,機車黨自己就該提倡機車減量,
等汽機車比例和先進國家一樣時,完全路權自然會開放。"
我想請問你 台灣是先進國家嗎? 至少我認為不是
我在美國待了好一陣子 大學生已經擁有車的也算不少了
開車上下學的也常看到
台灣大學生一個班級有幾個開車上下學?
有多少家庭有能力給予開車上下學?
既然這樣 台灣怎麼跟先進國家比?
難道叫偏遠地區大學生走路上學?
先進國家 地大的不騎乘機車 地小的推廣大眾運輸工具
而台灣卻要禁行比汽車有使用效率的機車?
何不先禁止一人汽車上路呢? 這樣交通保證順暢許多
"當然,機車減量的速度越快,路權開放的速度越快。"
請問 你保證嗎? 何以見得?
"機車族就能享有和先進國家一樣的路權,汽車族也能享有和先進國家一樣無機車擾亂的乾淨道路"
為何不限制汽車的數量以及路權
這樣機車族也能享有和先進國家一樣無汽車擾亂的乾淨道路
"公車族、計程車族群也能因此受惠"
我知道啦...少一點機車族 計程車可以賠得少一點
"如果機車族不想有所犧牲、只想享有的話,我想,很多人都很難認同機車路權的開放"
所以你敢保證 機車數量跟路權成反比嗎?
如果沒有 你要怎麼交代?
"另外,我上星期在台北市中山區錦西街的全家便利商店旁的單行道巷子發現很多機車騎士都逆向騎進去,
也不見警察取締,機車黨要不要派人去處理一下?不要一邊說自己是弱勢、結果卻無視交通法規、一邊又大聲嚷嚷要路權。"
我天天在中山北路上看到汽車違停 也不見警察取締阿 也看不到你來說取消汽車路權
汽車好正視交通法規喔~
我只知道 汽車族出車禍 傷害的大多都是對方
LAST PRIME BUSHIDO wrote:
看來機車黨還是沒搞...(恕刪)
robin0124 wrote:
請問哪裡看到希望?...(恕刪)
忠孝東路部份路段.多塗銷一條禁行機車道之後
汽機車事故率馬上從原本的13件降低到只剩6件
所以不要用想像的自以為開放後會很危險
我們看看對照統計數據.就會知道.
開放對汽機車來說都能減少事故率
http://youtu.be/Ayu1aBBpwLU
根據運研所的統計.最外側車道最危險.
比慢車道高出77%.
比交叉路口高出54%.
比快車道高出51%.
所以強制機車只能行駛於優先道根本就是屠殺機車族
http://youtu.be/9gBWGYDDjtA
想請問一下...你買車是為了來撞車的嗎?
機車是肉包鐵,時速超過50km/hr 死亡機率超過80%
所以呢?大型重型機車2007年用肉包鐵的方式上快速道路
A1車禍 "死亡率"、"死亡數" 都來得鐵包肉的汽車低
這種數據有意義嗎?
如果我告訴你 月球上面沒死過人 所以死亡機率為0%
你要不要搬上去住?
你的死亡機率超過80% 定義在"撞上後死亡機率為80%"
所以你買車是打算來撞車嗎?
還有50km/h那麼容易死人的話...
總覺得我每天都可以看到死亡車禍呢~
ahph_gmail wrote:
去年1月初 小建大有辦過一次 機車黨網聚 還有請到葉匡時部長跟公路總局 許多台北市議員參加 聽那天有去參加的朋友說 小建大就有跟大家說他幾年來的機車路權爭取的完整想法(恕刪)
機車黨網聚?
您提供的連結內容看起來是 119反禁摩遊行 ,這是您說的機車黨網聚?
是我誤會了還是您誤會了什麼??


壓力鍋 wrote:
我只記得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有明文規定不得同車道併行,其餘交通法規中並沒有。而且,最基本的交通安全規則也有提到同車道超車的規定,怎麼大家一直在自我限縮自己的用路空間?
開車遇到人孔蓋、馬路凹陷,車道就這麼寬,你也只能減速慢慢輾過去,但騎車時,你是閃還是不躲?左閃右躲之下,你所需要的車道寬度,至少也是車身寬度的一倍半至兩倍,這樣就至少需要一公尺半至二公尺寬的車道
交通安全規則也不過是告訴你,兩車交會、併行,之間至少要有半公尺寬的空間,沒有有明確的針對機車說可以機車可以在一條車道內平行行駛,因為就像前面說的,自己一部機車就需要一公尺半至兩公尺的寬度了,再加個半公尺的空間,一部機車真正安全的車道需求,就要二公尺至二公尺半了。有多少車道的寬度,真可以滿足兩車安全平行行駛,而不是剛剛好頭過身就過呢?
所以刻意強調一條車道一部車,並不是在自我矮化,而是基於安全考量。之前在其他網站也看過美國DMV的行車教材,也是強調汽車要尊重前方的機車,不要去追逐前方機車兩側的空間,為的是什麼,不過就是要避免意外發生,給前車更完整的安全空間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