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毆 傷害案(告訴乃論)
如為殺人未遂(非告訴乃論)機會不高 因殺人動機跟殺人犯意應該會被檢察官打槍
行車糾紛一般皆為完全不認識的兩個當事人 互相沒有深仇
除非實力支配下差距極大(年齡/武器 EX:槍,管制刀械/人數/反抗能力等相關審酌...)
那把一字起子我前天去光華商場X價屋 檢測電腦時 檢測人員手持他就是用相同長度的螺絲起子(但是是十字的)
講到這邊可能會被眾多網友回批說:那你給他插插看阿!(以法律見解可能略為民生機具用品,就如同 "好折凳"一樣)
如要無限上綱 則鉛筆原子筆也有殺傷力 這些則要看檢察官 法官如何看待
不用期待法律會給對方多大的懲罰
這種案件一般都是和解收場 但就是價碼問題(談不攏)
計程車部分你可以看他是哪家車行 投訴他 有些車行對這很重視 會審慎處理
其他都留給後來的開庭 好好養傷專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