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回來了哈哈 wrote:2015/4/20...(恕刪) 白色corolla怎麼那麼像跟踨飛彈啊!追到目標後進行側擊。這傢伙應該以謀殺論處死刑!= = = =gps的時速我個人也是認為比儀表準。行車記錄器與導航的gps時速只有1公里的差別。
wessley wrote:拍攝車都快 120km/hr撞人車的至少有 140km/hr急煞就好....還轉方向盤==============================有完整的影片.....拍攝車一路用 120 km/hr 行駛內線....一堆車由最外側超車過去......然後前有測速...就大家開始龜在 120km/hr...(恕刪) 沒有人規定車輛在高速直行時急剎,當輪胎鎖死打滑時,車子只會直直的向前滑行。
Mirage-Ulysses wrote:我這邊的車上有四個顯示速度的設備。兩個不同廠牌的GPS 時速顯示幾乎相同。所以我蠻確信GPS的準確性! ...(恕刪) 你老兄對車還挺了解的,是不是有學這方面專業呀,哇哈~
開車要有好的觀念,你不超車或超完車就請駛離內車道,內車道是超車道是基本常識,影片上傳者一直占用在內車道讓外側車輛超你的車,都不覺得自己是標準烏龜車嗎?自己占用到內車道了嗎?自己造成用路人的困擾了嗎?拜託一下,沒事不要占用內車道,就算你已抵達最高車速,謝謝。
min_chu wrote:打方向燈螢幕有箭頭...(恕刪) 看得到的顯示是結果,我問得不是這個只是好奇他的顯示來源是靠什麼,是有與眾不同直接車上感應煞車與方向燈訊號或只是單純G sensor利用三軸G力判讀煞車與方向燈顯示像我的就只記錄軌跡座標與三軸G力,後製軟體可再分析判讀所在位置地圖與車速/加速力/橫向離心力
我回來了哈哈 wrote:2015/4/20 ...(恕刪) 不當超車,超速,任意變換車道。車禍主因。跟所有主被動安全無關,甚麼vsc,esp等都是有極限的,一堆超跑也是車禍頻頻,人才是減少車禍的主因。
警察的執法能力早就被人民給閹割了。任何超速取締,都是擾民,只為賺業績。取締超速,要在300公尺前立牌告知,否則取締無效。夜間取締,要開警示燈才算。要超過最高時速十公里,才夠精準,才算超速。被測速器,測速槍測到的,才有公信力。警察目測時速300公里,不算。大家都在報怨,只超速幾公里,就被罰。你只貪圖超速幾公里,就閹割警察執法能力。真正受益的,是超速幾十,上百公里的,讓他橫行無阻。真正倒楣的,就是大家,你自己。不要再報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