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勳2736 wrote:
既然說要把自己當成一台汽車..那是否再任何情況下都應當一台汽車???
這不是汽車比較爛還是機車比較爛的問題吧???
...(恕刪)
這位兄臺說的非常好 , 真的深深寫到我心裡.........
所以 , 以後請大家稱呼大型重型機車為 "類汽車兩輪載具" , 我們要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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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 , 這位仁兄說明了一個重點 , 再任何情況下都要當一台汽車 , 這一點大家都同意吧???
ok , 當我行駛再路上時 , 如果其他的汽車都很亂的情況下 , "類汽車兩輪載具" 可不可以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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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 , 等紅綠燈時 , 老是有汽車喜歡切到最右邊機車通行的小縫縫打算往前擠一點點位置
"類汽車兩輪載具" , 可不可以跟汽車一樣往右邊切去擠那小縫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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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 今天當我從西濱回程 , 路經洲美 , 最外側時速70 , 右手邊有汽車以比我高的速度行駛
(我在最外線了 , 他從路肩)
"類汽車兩輪載具"可不可以加速比我前面也是時速70的汽車快??? (當然啦 , 往內側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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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最上面我引用得那位仁兄發言 , 請將 "類汽車兩輪載具" 視為一台汽車歐~
ps.突發奇想 , 應該要再動力綜合區開一個 "類汽車兩輪載具" 也就是被視為汽車的550cc以上的"類汽車兩輪載具"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