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橋梁機車專用道上追撞牽自行車行人須負100%責任合理嗎?

後方撞行人...這幾乎是全輸的
行人不管是牽機車或是腳踏車.不論故障與否
就是算撞到人了
那有撞到人.還要對方自負肇責的
那被你撞的人還真倒霉
好好的牽腳踏車在上橋.只因騎不上去就下來用牽的
結果被一個來自後方的騎士給撞了
居然還要我自負肇責
我要是法官...光憑這點就可以判你全輸了
自己把角色對換一下
要是你自己是被撞的那位行人
對方這樣說..你覺得這口氣你吞的下去
平白無故被你撞...還要我自己負肇責

p155328 wrote:
第一次發文,請多指...(恕刪)


重點不是有強制險可以理賠嗎
負家子弟 wrote:
重點不是有強制險可以理賠嗎

版主有提到薪資問題,所以應該是對方要求休養期間的工作損失及營養費之類.
這些強制險沒法協助.
blue8322201 wrote:
您說那麼多有何用???

有何用?

就是說牽腳踏車的行人沒走人行道是違規的有肇責 看不懂嗎?
blue8322201 wrote:
您也很會找條文呀,麻煩您了~

自己的論點不自己找??要別人找來幫你?會不會太好笑啊?

不好意思 我找不到違規行為跟車禍有相當因果關係卻不用負肇責的案例

不只樓主 任何車禍都一樣

blue8322201 wrote:
我從頭到尾有指版主錯或要全責嗎?或說行人都對嗎?

所以呢?

樓主有說他不想負他該負的責任嗎?樓主開頭不就說【不長眼未注意他認了】

樓主真的錯 你還看不出來啊???暈...


你沒說樓主有錯 也沒說樓主全錯 也沒說行人都對

那你說那麼多要表達啥?前面都在說心酸的嗎?

你要不要先搞清楚別人在講啥啊?
是呀!就您思路最清晰~
版主想大家提供的資訊及擔心的,有幾項?
不知您一直在曲解本人提供的意義~
blue8322201 wrote:
是呀!就您思路最清晰~
版主想大家提供的資訊及擔心的,不知您一直曲解本人提供的意義~

我做相關工作的 思路像你一樣不就慘了...還用混嗎?


你的意義就在19樓:【但多數結果還是不能完全免責】

你的回答跟樓主問的完全無關...代表這回答是???.......

樓主問的是對方有無肇責 不是他有無肇責......


還有你25樓講【但結論或判決,就是那樣~】

這就更好笑了.......

舉不同狀況的車禍來說樓主案例結論或判決一樣就是那樣???



PS: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個東西...



有些人專業,卻不受人尊重~
但有些人表現專業,卻令人由心佩服~
見識到了~
有些人不專業,硬拗反不受人尊重~
但有些人表現不專業,虛心卻令人由心佩服~
見識到了~
我昨晚做了些功課
大致了解我的責任過失

以警察得角度來說
是希望以和解為主
可能以此為出發點
直接對我說我需付肇事全責
我不知道警察說的話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但據我目前所知
如果是以法官的立場判定刑責
是以"路權為主,違規為輔"做責任論斷
以路權來說
台北橋是有人行專用道
行人是不能行走在機慢車道上的"右側"(無行人專用道除外)

如果有人質疑腳踏車騎不動要用牽的走機慢車道
我可以跟你說台北橋旁的重新路一段約100公尺處有階梯"證據"(應該大部分有附設人行道的橋梁都有階梯供行人上橋)
階梯還有輔助腳踏車上階梯的軌道可以讓行人牽腳踏車上橋(街景是舊圖)

所以以道路優先權來做出發點
行人無路權
我追撞不應該說我應付肇事全責

以"路權為主,違規為輔"的出發點下
判定"被追撞者"敗訴的新聞也是有的
甚至被追撞者死亡
但因路權判定死者家屬須支付賠償金


如果以上有誤
請多指點

感恩



---------------------------------------------------------------------------------------------------------.
不過最後是以和解達成協議
因為家人希望花錢消災、息事寧人(對方疑似有躁鬱傾向)
這是我拿到駕照五年以來第一次發生車禍
當作一次經驗
雖然有所不甘
不過還是希望有相關經驗的人可以繼續討論
希望對爾後有類似糾紛的人能有幫助
至少不會被警察唬弄

最後
照某些樓的邏輯
撞人就要負全責
不看路權
那訴訟棍不就滿街跑?
樓主啊
既然都決定要賠了
不需要這樣指責其他網友吧
真的很不爽就走法院
再把判決結果告訴大家嘛
今天你 po文要問大家的看法
又要否定跟你不同的見解
這麼有把握就不需要問這些東西了吧
你這樣誰還要跟你分享什麼經驗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