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ba wrote:他是等著看誰衝動罵...(恕刪) 現在網路要告人也沒辦法調IP,《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11-1 條規定,必須要犯上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檢察官才能申請調閱通訊紀錄或使用者資料他想告也找不到人
CrazyShark wrote:所以你認為跨槽化線..(恕刪) 哈哈...樓主.所以你的速度也是在範圍內囉??影片後段好像有跳動(第10秒起).沒聲音讀不出來..你的車好像有壓到槽化線??說要閃他.你右側看起來沒車.匝道應該夠寬.不須要靠那麼左吧?這樣有算逼車嗎.如果是以你後方車的角度來看?還是只是為了拍到車牌?以上是我的疑點.我沒說他一定沒錯.真要檢舉是不是要自我要求.一視同仁.標準是不是也要一樣?我不是聖人.這樣的事自己開車久久也可能會出差錯.所以檢舉這樣的事我沒資格.但如果你檢舉他插隊.走路肩.或者惡意併排或逼車...等我是100%贊成.畢竟對交通或改善社會風氣真的幫忙很大.這是我對你開車過程中的相同行為(下匝道)提出的看法.
PFG-935 wrote:哈哈...樓主.所以...(恕刪) 影片看不出有沒壓槽化線...就算有 這影片也不算數...就算在交流道 超速 這影片也無法舉證超速開在線內就OK,沒人規定要靠左 靠中 還靠右法律沒規沒一定要沒違規才能檢舉,當然最好不要違規,因為同時別車也有可能檢舉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