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pert330 wrote:提撥10~20%的檢舉獎金給"併排停車"這個違規項目,才是根本之道! 違停600~900元,也不用到一成,固定發個50元,就很多人幹了Ailio wrote:台灣車道我倒覺得可以縮減 增加 "人行走道區" 沒有人行道的地方,反而應該優先設人行道bulahe wrote:把行人逼出人行道去跟汽機車鬼混,是可以被允許的 常常檢舉機車停人行道,可是我這裡的鄉下警察都假裝沒有看到真理之手 wrote:有的人行道上也有畫格 請問這對行人影響在哪裡? 有格子的就是合法停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