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yu_911 wrote:
你才不要亂誤導人....(恕刪)
雙方都有受傷,未到最後還不知誰勝,而且告人的樂趣不在輸贏,而在於一直跑法院--->以前刑法老師教的...
況且雙方都有受傷,為何只要樓主賠對方然後直接和解?樓主的傷你要負責?
所以不要亂誤導人,就算機車有責,對方都無責?雙方都有受傷,只有行人可以告騎機車的傷害,騎機車的不能告對方傷害?
不到最後還不知誰輸誰贏,你的觀念太傳統了,傳統到不管誰對誰錯,汽車就是賠機車,機車就是賠行人,所以麻煩你不要再把20年前那一套拿出來好嗎?都不用講路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