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要筆戰用!修改法規後,這種事故怎麼判斷肇責?

p8911p wrote:
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真的是帝王判決
兄的意思是開放同車道超車
所以小貨車應盡注意之責
責任較大 ...(恕刪)

(有錯字 )

其實應該說的更詳細點..
如開放可同車道超車..
就等於多了一條,隱形道路 (現在不是說腳踏車要騎隱形車道? )
汽車於右彎時未注意到後方來車, (70%)
而機車速度不快但也來不及反應,(30%)..
我認為的是這樣...
兩邊都有錯, 但不是只有小貨車應盡注意而已..
是雙方都有需要...

法律上肇事責任歸屬不也如此?..

p8911p wrote:
紅牌重機騎士要求開放...(恕刪)


這段影片只能證明這種假設是無法成立
為什麼貨車有錯呢?
機車想要硬擠過去,還加速想要硬擠,汽車駕駛在左邊,請問有誰可以注意到後方忽然出現的機車呢?
請仔細看影片,貨車已經打方向燈了,機車判斷可以硬擠過去就加速,而前三秒貨車駕駛看到的是休旅車,機車躲在後面,後三秒就一台機車過去撞他,誰能夠反應呀!?,至於方向燈,反覆看了幾遍,貨車駕駛應該很早就打方向燈了,只是攝影機跟反光讓影片沒有顯示出來!騎機車不就要小心點嗎?

我很怕在快速道路遇到這種事,明明沒有時間反應,卻又要被指責!如果機車騎士因此掛了,賠不完呀!
機車有錯!
就算是同車道可超車! 但在這樣的交通狀況下, 是不是彼此應該更加注意!

影片中可看到小貨車已經打了方向燈,
但以現場交通狀況看, 小貨車 絕對不會回頭看是否有車要超他!
他應該只會注意, 自己車速是否有辦法超過隔壁車道的車進入到那個空間!
從影片中看, 感覺隔壁那輛貨車應該也有看到小貨車要轉了, 所以讓出了空間!
貨車可以注意到, 但機車似乎沒注意, 儘管在同車道可超車的原則下, 我想還是機車的錯!
而貨車的後方視野, 是不是有捕捉到機車, 這就很難去澄清了!

換個場合, 今天要是順暢的車流, 不是如同影片中的塞車狀況!
那麼在假設的原則下, 小貨車是有錯的, 因為他該注意而沒注意!

結論, 以最近新聞來說, 樓主的假設條件, 再多幾次這樣的事故後, 被政府回收了!




回到現實面, 只有說, 我完全不認同這樣的假設!
珍惜生命 遠離三寶!
多看了幾遍... 個人覺得應該是機車錯...

後方休旅車本也寫變換車道... 但是看到機車而切回原車道.

機車超車後正換檔加速, 機車車主與小貨車車主都在雙方的視覺死角,

因而撞上小貨車...

與車陣速度相比...機車是 有些過快了... 以致來不及反應

有視覺死角時 應該更注意周遭環境 比較安全
貪是貧字頭 慾多化成愁 千江取瓢飲 知足自長流
看了好幾次~我也覺得是機車騎士的錯~
這種路況~這個車與車的間距~假使要超車~也要自己稍微衡量一下吧~
小貨車有打方向燈~看到後就要馬上提高警覺反應~做最適當的判斷才對呀~

另外一提~常常在開車時遇到打方向燈要轉彎時~突然間機車高速逼近~硬跟著一起轉彎
重點不是在大馬路唷~路都那麼小條了~還要這樣硬擠~要不是開車時都會特別注意~不然
早就被我在轉彎時卡倒在地上了~難道行駛道路都不能多點判斷能力嗎???
今天是遇到我~改天要是遇到血氣方剛開車轉彎一定要高速轉彎的那種駕駛~撞倒趴在地上時才會反省嗎?
我覺得重點在於~道路行駛人的道路常識訓練要扎實~不要那麼容易就可以拿駕照~當然不是花錢就可以拿駕照


機車+1
跟據最簡單的原則
機車根本一開始就錯

機車必須假裝自己是一輛汽車
凡汽車做不到的
機車就算能做到也不能做
試問哪一輛汽車小到可以穿越兩台車中間
修改後就先罰騎士8000大洋
再要他賠貨車吧
Candywayne wrote:
機車+1跟據最簡單的...(恕刪)

這位兄台您狀況外喔.......
先前已假設在可以鑽車縫的情況下

我認為是機車錯
因為在他鑽車縫前小貨車已打方向燈
如果是他已經在小貨車旁邊了,小貨車才打方向燈及轉彎,那當然是小貨車的錯


如果以後真的開放重車鑽縫,我想我也不敢吧,畢竟生命重要
汽車的後視鏡無論怎麼調一定會有死角存在的
希望各位提看法時能把自己的喜惡移除

因為

是討論"假設狀況"

到目前大家認定的狀況中

主張機車責任多一點的網友比較多

不過我也提醒大家

有些狀況還是會判前車的責任多一些

簡單的例子

在右轉專用道上,

前車是汽車

後車是機車

汽車右側擦撞機車

最後還是我賠

裁決書的主張是

我雖然是前車,但仍然應該禮讓小車

也就是說

我可以放慢轉彎的速度

減小轉彎的角度(畢竟車道沒有小到我一部轎車就擠滿滿)

不過這是我多年前遇上的判例

現在是路權絕對主義

不見得適用就是了

請各位注意

另外也請重機車友耐著性子

看看不同車種網友的看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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