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g2520 wrote:101條說了超車的時候要有那些動作但是它的條文沒有指定是何種行車情況才適用所以只要是超車就適用我是這麼認為的啦. 看來你還是沒仔細看...或想在多車道路段做那些動作合不合理?自己想想吧...這算是板上老梗話題了...
chang2520 wrote:不過它就是這樣寫的阿條文看了看...有不合理嘛? 隨便舉例: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高速公路施工路段不能超車?)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對向有車不能超車?不能一次超前面兩台車?)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還要按喇叭兩聲或閃大燈?)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還要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勒?)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手勢???亮右方向燈???後車才能超越???)你覺得上面幾點在【多車道路段】合理???適用???chang2520 wrote:還是說有人去問過或是有那個單位出來發表過不用管101條的官方公文? 爬一下文不就知了
黃色小鸭 wrote:隨便舉例: 多車道用的項目的確是不到一半阿^^"使用喇叭或燈號要求同一車道前方的車讓道(3項)也不適用?看到92條....的確是不適用,嗯本來的意思就沒有所有項目都要無條件適用啦,不適用的就除外然後想說第3項可以給要求前車讓道好超車的人當個依據的只是這樣的話高速公路上要超車所以按喇叭也是違規了事主按喇叭被罰剛好ww黃色小鸭 wrote:爬一下文不就知了 站內搜索找到一堆大重討論區的東西ww有空在看看好了大夜剛下班腦袋還轉不太過來感謝小鴉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