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每天開車上班看到很多
真要檢舉
就完整拍下有丟菸頭在地上的動作
去環保署檢舉
但我是沒檢舉過這種的
頂多檢舉對自己行駛道路時
可能造成自己安全疑慮的駕駛人
當初修法就是為了對付這種人

但是員警又開後門給抽煙的人鑽

剛修法時我真的有檢舉成功過

後來過一段時間後,就跟你一樣被退單了

退件理由你的一樣

只能說,社會會亂,就是有這種員警

吳小胖1229 wrote:
當初修法就是為了對付這種人

但是員警又開後門給抽煙的人鑽

剛修法時我真的有檢舉成功過

後來過一段時間後,就跟你一樣被退單了

退件理由你的一樣

只能說,社會會亂,就是有這種員警
...(恕刪)

留後門不意外呀
酒駕也是一樣
拒測繳錢就好
吳小胖1229 wrote:
當初修法就是為了對...(恕刪)


那個是交通法規
什麼時候交通法規是為了限制駕駛吸菸而設置?
你的說法是本末倒置
事實上從來就不是因為吸菸才設這條
若沒有"致使安全疑慮"這句在會無關母法
變成根本就無法增設於此

也就是為了避免人們吸毒
因此會設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不會在交通罰則上定駕駛吸毒罰五百
那根本就不關它的事
還後門哩...

miamivice wrote:
那個是交通法規
什麼時候交通法規是為了限制駕駛吸菸而設置?
你的說法是本末倒置
事實上從來就不是因為吸菸才設這條
若沒有"致使安全疑慮"這句在會無關母法
變成根本就無法增設於此

也就是為了避免人們吸毒
因此會設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不會在交通罰則上定駕駛吸毒罰五百
那根本就不關它的事
還後門哩......(恕刪)

說的好棒呀
一定要頂的
RX78NT12003 wrote:
這每天開車上班看到很多
真要檢舉
就完整拍下有丟菸頭在地上的動作
去環保署檢舉
但我是沒檢舉過這種的
頂多檢舉對自己行駛道路時
可能造成自己安全疑慮的駕駛人...(恕刪)

環保署的案子我一件都沒檢舉過

不用檢舉環保署的案子了
浪費時間精神而已
之前有專業的網友分享

一年檢舉2011件
車牌清楚違規事實明確
只有1件過
其他的2010件呢?

那最後到底有沒有告發呢?
呵呵
誰知道

只能說
牽扯到錢
甚麼都變的不單純

還是單純的無償檢舉交通違規最好




hockeygene wrote:
我有騎車,而且是穿...(恕刪)



我遇到煙灰飛進我眼睛,當場看不見重煞車,造成後方車禍。
我該慶幸沒撞到我嗎?


這就是因果,

然後下面一定有酸言


BLOG http://mpsevo.blogspot.tw/

cellent6911 wrote:
日前檢舉汽車行駛抽...(恕刪)


跟員警說我就是開車窗行駛,影嚮到我
cellent6911 wrote:
日前檢舉汽車行駛抽...(恕刪)


這當然不會過的啊~
抽菸並不構成違規~
要影響他人才算~
"何謂影響他人"???
除非剛好在停等紅燈~
又剛好旁邊有機車...吧~
跟你說,我們立法院近幾年新增的一些條文,根本沒鳥用


拿你這抽菸的來講,你如何證明「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




再拿兩段式開車門來講,也是要導致交通事故後才會罰,沒導致交通事故都罰不了.

但導致交通事故,就會有過失傷害罪的問題,到時候刑法過失傷害罪被判有罪,那這個沒兩段式開車門肇事的交通違規罰緩,還要退回去才行,因為一罪不二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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