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份涵洞前發生的嚴重車禍


R.B.G wrote:
屁話連篇........(恕刪)


那樣的路口,騎機車還趕那樣衝,不管法理上是否站的住腳,
那樣的騎車方式根本就就是在玩命。
快速道路涵洞有雙向兩車道而且有紅綠燈我也是按剎車、按喇叭
尤其是鄉下,常常有車習慣因為不常有車就忽略車輛和闖紅燈的
0928313411 wrote:
真是恐佈,想問大家...(恕刪)

讀到交大有屁用,
連基本的交通規則都不遵守...

無號誌路口
雙方都未遵守先減速再通行,
左方直行車未禮讓右方直行車,
然後沒人看路口反光鏡...
從Google街景來看,
雙方都應該看得到對方來車...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0928313411 wrote:
真是恐佈,想問大家這...(恕刪)


好像很少人提到右方車優先這個規定耶

這個路口都沒有繪製標誌標線

在無法判斷主線支線的情況下

左方車不是應該禮讓右方車先行嗎?

所以我認為休旅車應該為肇事次因(未注意車況),機車為主因(左方車未禮讓右方車)

平常以機車為主要交通工具的我

看了影片只覺得機車很敢衝

先不管看得到的休旅車

難道就這麼自信涵洞裡不會有車出來嗎

都看不清楚交向路況了,慢一下會更好

路權,不用拿命來賭…


如果這兩輛車有被如此取締過
或者有這種即使路口視線非常清楚
也必須先停再開的安全觀念

那.....兩位大學生可以繼續快樂打棒球!!

shine99 wrote:
往故者為大 和解金...(恕刪)



印象中一般車禍死亡判決文大該實際扣除強制險後要賠的大都低於500萬
除非是肇事責任100%,受害者又上有高堂下有妻小無生活能力

本案因肇事責任應該在100%(應該在50%-70%)之間,受害者目前亦無須撫養親屬,故應該可在上述金額中和解

但是再多的錢也喚不回失去至親的傷痛
活下來的人其實比走的還辛苦

加油
◆Bike:ORBEA aqua ◆Vehicle:CB650F+Tiida 5D

真誇張,這路口明明兩邊都看得到對方的,

也可以撞成這樣。休旅車殼硬所以沒再怕的,

但機車這邊也學人家這樣亂衝,結果連命都沒了。

這根本就是一場不該發生的事故。撞得莫名其妙的。

豆豆香 wrote:
如果這兩輛車有被如...(恕刪)

台灣沒有停車再開的規則...所以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真猛..... , 我是說機車

應讓右方車 , 過涵洞直衝..... 真的很猛阿
G-PLUS wrote:
讀到交大有屁用,
連基本的交通規則都不遵守...

無號誌路口
雙方都未遵守先減速再通行,
左方直行車未禮讓右方直行車,
然後沒人看路口反光鏡...
從Google街景來看,
雙方都應該看得到對方來車......(恕刪)


以新聞影片來看空地上長滿比人高的雜草!
所以雙方都沒有看到對方!
加上機車都沒有減速汽車沒停等就釀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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