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8313411 wrote:真是恐佈,想問大家...(恕刪) 讀到交大有屁用,連基本的交通規則都不遵守...無號誌路口雙方都未遵守先減速再通行,左方直行車未禮讓右方直行車,然後沒人看路口反光鏡...從Google街景來看,雙方都應該看得到對方來車...
0928313411 wrote:真是恐佈,想問大家這...(恕刪) 好像很少人提到右方車優先這個規定耶這個路口都沒有繪製標誌標線在無法判斷主線支線的情況下左方車不是應該禮讓右方車先行嗎?所以我認為休旅車應該為肇事次因(未注意車況),機車為主因(左方車未禮讓右方車)平常以機車為主要交通工具的我看了影片只覺得機車很敢衝先不管看得到的休旅車難道就這麼自信涵洞裡不會有車出來嗎都看不清楚交向路況了,慢一下會更好路權,不用拿命來賭…
shine99 wrote:往故者為大 和解金...(恕刪) 印象中一般車禍死亡判決文大該實際扣除強制險後要賠的大都低於500萬除非是肇事責任100%,受害者又上有高堂下有妻小無生活能力本案因肇事責任應該在100%(應該在50%-70%)之間,受害者目前亦無須撫養親屬,故應該可在上述金額中和解但是再多的錢也喚不回失去至親的傷痛活下來的人其實比走的還辛苦加油
G-PLUS wrote:讀到交大有屁用,連基本的交通規則都不遵守...無號誌路口雙方都未遵守先減速再通行,左方直行車未禮讓右方直行車,然後沒人看路口反光鏡...從Google街景來看,雙方都應該看得到對方來車......(恕刪) 以新聞影片來看空地上長滿比人高的雜草!所以雙方都沒有看到對方!加上機車都沒有減速汽車沒停等就釀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