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wertop73216 wrote:嗯這條文我是知道的很久之前就有了 後來政府搞個專用道之後法令卻沒在增加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八條(0570124制定) 條文 汽車駕駛人有左列情形之一倒車者,處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彎道、狹路、橋樑、隧道、平交道、單行道、交岔路口、危險地帶或車輛交通頻繁之處所倒車者。 二、大型汽車無人在後指引時,不先測明車後有足夠之地位或促使行人避讓者。 (0640711全文修正) 條文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表示手勢或未減速慢行或不注意來往行人者。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者。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者。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四車道以上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者。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或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開始轉彎,直行車不讓轉彎車先行者。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者。民國64年條文就大概是這樣了,左右轉專用道也早就有了話說回來,依交通法規要做的事還要先考慮對其它人有沒有意義才決定要不要做?假設對向車道也有左轉專用道呢?理論上你在左轉專用時相的時候,對向車道一樣可以是左轉專用時相,你不打方向燈的話,對向左轉的車怎麼知道你要左轉還是要衝過去?總歸一句,照著交通法規做就是,尤其這種轉彎打方向燈應該是沒有甚麼灰色地帶的。
樓主其實方向燈不止是給開車的人看的,還要給行人,腳踏車,摩托車看的,就算是專用道無法確認每個人都守秩序一定在專用道轉彎,所以一定要打,行人再過馬路時也會看你的燈號來判定你的車子是否真的是要轉彎來決定是否繼續走,但是理論上如果每個人都完美的守法,或許轉彎專用道真的可以不用打方向燈,但是這是不可能的事,所以這一條應該不會修改廢除.
耐心的看完全部回覆,發現部分人的理解力真的很差舉個例子好了,台北市忠孝東路東往西要右轉光復北路,紅燈的時候大概開放十幾秒給車輛使用右轉專用道,樓主應該是在問這時候右轉車需不需要打方向燈堅持打燈的人的會說,這就是我的開車習慣,只要轉彎就得打燈。堅持不打燈的人會說,這條線又不可能直行只能右轉,當然不需要打燈啊。這邊我會說,要打因為太多垃圾會利用右轉專用道直行了,打了方向燈,保障自己、也保障別人。
imlkt84 wrote:耐心的看完全部回覆,...(恕刪) 以用樓上所言:太多垃圾會利用右轉專用道直行了<===這才是重點不打燈誰知道是直走還是真的要轉?每天開車,一堆都喜歡用轉彎車道直行的車喜歡擠別人的車道,剪別人的線
qwertop73216 wrote:重點在於專用道就只...(恕刪) 打燈不只是告訴後方(或自己)要轉彎是告知周遭包含行人、對向或橫向來車,我的行進方向無論左轉或右轉專用道以及專用燈號也有可能其他方向會同時來車匯流甚至也有行人穿越斑馬線問題其他向的車或行人怎知你這方向是專用車道或燈號呢且你又怎知這路口這燈號,匯流的車道只有我在行進呢?譬如兩向都在左轉車道而對方沒打燈號快速疾駛而來你過路口會不會猶豫對方是要直直衝過來,還是正準備左轉所以....打燈就對了
qwertop73216 wrote:跟朋友討論許久還是沒確定的答案請有經驗的各位幫小弟解惑 「同一行為」有兩種規則規範的話,兩個都要遵守的。例如,紅燈要停止,停哪兒呢? 劃一條「停止線」給你遵守。再如,高速公路不能超速,也不能慢速。所以,「轉彎」又遇「專用道」,應該打方向燈然後乖乖轉彎,缺一不可。有人說「往宜蘭的九彎十八拐不就要一直打方向燈」,那是同一條路的彎道(曲率),打方向燈反而是錯的。要有十、丁、卜字路才要打方向燈的。考駕照的曲線進退,進去出來各打一次,裡面的彎是不用打的。滿意的話,請給分。謝謝!
轉彎就是要打方向燈啊,不然要幹嘛?(怎麼會有人拿山路來比.....國中是否需要重讀一下?)轉彎專用道我一定打,為什麼?第一是習慣,潛意識就幫我做了第二是,昭告其他用路人我不是會占用轉彎車道直行超車的垃圾你不打,就有可能被認定是垃圾,為了避免這種誤解方向燈還是打下去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