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能指出一件事情就是小題大作。
超車道就算已經是最高限速也不能阻擋後車超車。
一罪一罰來看,超速一張不干樓主的事情,
連續佔用超車道也許就有一張了。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67158
高速公路局指,台灣道路容量飽和,才開放內側當「超車道」兼「快車道」,主要供超車之用,超完就讓出,若要開須以最高速,不能阻礙超車,「是因應台灣路況的彈性措施。」
黃色小鴨 VS 黃色小鸭
我也分不清楚用哪國法律。
https://tinyurl.com/4ah27wpx (短網址為01停權星粉H先生網址)
慎入
saokie wrote:
超車道就算已經是最高限速也不能阻擋後車超車。
一罪一罰來看,超速一張不干樓主的事情,
連續佔用超車道也許就有一張了。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67158
高速公路局指,台灣道路容量飽和,才開放內側當「超車道」兼「快車道」,主要供超車之用,超完就讓出,若要開須以最高速,不能阻礙超車,「是因應台灣路況的彈性措施。」...(恕刪)
我終於懂了,原來一堆人搞錯了法條。難怪一直提出難以理解的說法。
高公局的說法是:「若要開須以最高速,不能阻礙超車」,被一堆人以為可以用超速的速度去要求內線最高速車讓道。這是誤解了這段話。高公局的意思是「若要開須以最高速」,不能因時速未達最高速限而「阻礙超車」。不是你所謂的最高速車不能阻礙超速車超車。這意思從前面那句「台灣道路容量飽和,才開放內側當「超車道」兼「快車道」」也看得出來。高公局已經開放內車道是「兼快車道」,不是「超車專用道了」。自己引用的說法,自己要先搞懂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