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尖兵 wrote:
這些區域的交通真的...(恕刪)
謝謝樓主對交通的熱心!
台中市南區:HY-XXXX 小客車未打方向燈
這篇樓主臨時變換車道 有打方向燈嗎?
是打方向燈後幾秒後才變換車道?
左方小發財離你那麼近,樓主就在小發財的安全距離內給它飄移過去了?

(除非送緊急病患要到醫院,不然我不會在這種如此短的安全距離下變換車道-根本已無任何安全距離,擋道後車!)雖然樓主很熱心
汽車在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如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或變換車道
交通規則就是交通規則,並不能因為樓主很熱心而不適用!!
未保持行車距離
PS: 我開車不會如樓主這般去切小發財安全距離(理論上可能較樓主更遵守各項規則),並不是因為被檢舉過 才有如此發言!只是覺得樓主的標準應該一視同仁,也包括自身才對!
通常我最喜歡檢舉的就是那些窮兇惡極或極度惡劣的江湖敗類駕駛!(有些還衣冠楚楚的,做的卻是大開車門這種欲置騎士於死地的動作,事後還一副頤指氣使!
衣冠楚楚的三寶‧‧‧我的全副身家應該是你的十倍以上,害死了我 到底對你有啥好處!
)有時候也不檢舉了(也無可檢舉),直接跟在後面 要有什麼暗巷,直接動手!(以我個人立場 我是認為這類人應該是沒任何生存權利!但所謂的法律並不會處死這類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