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不能走中間車道 台中 環中路 2分17秒

遇到開超慢的汽車-->自己找機會超車
遇到騎超慢的機車-->找死阿?從旁邊逼車
1.後車要超越請鳴喇叭示意要超車
2.前車聞聲有主動權是否允讓
3.後車見前車無禮讓之意願不得以不當方式迫使讓道

第二點前車要有不影響車流的自覺
第三點後車要有不被允讓的心理準備!

前不讓別亂超!
後要超不亂擋!

billlions wrote:
1.後車要超越請鳴...(恕刪)


這是錯的!!
依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依第4及5項顯示, "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是要罰的, 所以後面可以鳴喇叭或顯示超車燈光叫前車讓路, 同樣, 要超車時, 必需要按鳴喇叭或顯示超車燈光, 來要求前車讓路, 若沒有直接超車, 也是要罰的

真理之手 wrote:
麻煩你去翻 最好我有說過

翻到記得給我看

我本來就主打車向分流

米咖才說過車速分流...(恕刪)

車速分道 車流分向

前面誰提到市區辦不到? 根據此原則, 當有左轉需求時道路會設計左轉灣區(一時忘記叫啥), 雖然不一定都塞的進去但也是一種方式, 日本聽說很喜歡這樣設計!

台灣不是不行而是不願意改變!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開車會嫌摩托車慢>正常, 我也會!

有時候會找機會超過, 但超過又如何? 一個車道配置的道路幾乎都是白超......除非是郊區又不塞車的時候!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悍衛路權不就好懂法
交通法沒說可以鑽車縫吧
安全駕駛是想害幾場車禍
法不是拿來守是拿來玩
執法人員抓超速違規不是在搶錢?
吃鱉再哭哭沒警察


酸點在 被人右側超過不覺得太安全?
不會怕死屁孩沒技術撞下去?
又看了幾遍,感覺是騎士要往左偏行被汽車車主認為影響到。

但是沒有後鏡頭因此無法得知確切相對位置及距離,汽車紅燈就是第一台。
另外騎士既定路線本來就是要往左(正當理由),我不認為要去變更路線來讓後車。
更何況後面汽車明明往右偏行往最外側車道行駛即能達到右轉中清路的目的,何需硬要在中線同車道近距離超車後再開往外側車道!
但也有可能汽車主準備正在加油門做超車動作,剛好騎士往左偏行變成近距離超車!

沒有後鏡頭還是只能猜想!

情況就跟我的經驗類似
當時
我在單線車道騎車,在左後視鏡就有看到後面有另一名女騎士,前方路口我要左轉因此減速+打左方向燈+貼近雙黃線關門
後視鏡還是看到女騎士在我左後側,表示已逆向,到路口龍頭已左偏要左轉,女騎士硬是補油門從我左側超車!
我動作再快0.3秒,就準備叫警察了!
這是我交通生涯有史以來第一次大聲怒吼,女騎士若無其事就往前騎去,差點就追過罵(不過國小後就不講髒話了)人了!
maxsanta wrote:
這是錯的!!
依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依第4及5項顯示, "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是要罰的, 所以後面可以鳴喇叭或顯示超車燈光叫前車讓路, 同樣, 要超車時, 必需要按鳴喇叭或顯示超車燈光, 來要求前車讓路, 若沒有直接超車, 也是要罰的

你才是錯的!!

不要誤導網友了...

黃色小鸭 wrote:
你才是錯的!!不要...(恕刪)


所以, 請解釋一下, 4,5 二項是什麼意思吧!
請用白話一點解釋一下……
maxsanta wrote:
所以, 請解釋一下, 4,5 二項是什麼意思吧!
請用白話一點解釋一下……

之前就解釋過了

不就裝沒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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