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今天是你駕駛那部BMW,看見T車時是同樣距離,會不會有撞擊事件?

超速這麼多
根本不管路上其他人的死活
與酒駕無異

什麼路權
超速 酒駕的人沒資格
這樣來說 車子的黑盒子是不是有裝的必要性? 釐清肇事責任

楊懂888 wrote:
如果他開M6開200也是撞不到 (恕刪)


對啊 不過他等一下就會撞林默娘 或軍艦 就自已死掉了
實務鑑定上,直行車如有超速行為,通常需負30%肇責;轉彎車70%。如在速限內,則對方(轉彎車)需負百分百肇責。




SWAT沛恩 wrote:
實務鑑定上,直行車...(恕刪)



所以葉少爺被誤判了 真可憐

SWAT沛恩 wrote:
實務鑑定上,直行車...(恕刪)


哇靠!
這麼簡單的法條是哪個頭腦簡單的人訂的?
又是哪個頭腦簡單的就認為應該這樣?


eagleeagle wrote:
本篇純粹以科學角度...(恕刪)


台灣是沒有高速公路?
要開160KM 等沒車上去開阿
據我個人年少輕狂飆車的經驗,1~2百km 過路口,有狀況可以碰運氣閃閃看,2百km以上過路口就什麼動作都不用做了,一切都看天意
我是胖子
判決都沒出來,一堆人就說直行權最大,看到Toyota就罵人三寶,用價格區分人,聽到BMW超速,現在開始轉風向了嗎?加深受害人二次受傷,這些人真的⋯⋯
如果超速 直行也有責任
沒超速 轉彎的應該全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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