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ic172 wrote:
應注意而未注意若是取消
有些小孩子不走紅綠燈穿越馬路
被壞人給故意撞死了
這是沒責任的
你能接受嗎?
法律不是爽就好
而是要考量民情
的確有些人很可惡
你可以向交通大隊檢舉
而不是撞翻他
其實這樣子撞如果在高速公路
自己也會有危險
所以這怎麼看都是很糟糕的行為
兩個人都一樣爛
台灣要修法的不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要修的是危險駕駛的罰款與刑責
為什麼不能比照酒駕來罰呢?
經常聽到警察說危險駕駛按照法規罰個1500元
這是想要嚇阻誰?
危險駕駛肇事除了相關傷害與過失的刑責外
也要再嚴懲以公共危險來加重起訴
我想處罰過低才是問題吧
亂丟垃圾都比逼車危險駕駛罰的重
這本來就違背比例原則
交通法規重要在於維護安全
而不是增加政府稅收
"有些小孩子不走紅綠燈穿越馬路
被壞人給故意撞死了
這是沒責任的
你能接受嗎?"
小孩不走紅綠燈穿越馬路<==這根本跟3寶沒兩樣,需要的是學校要加強道路安全教育(不是透過這種本末倒置方法來圓)
沒有不照規定穿越會有你說的故意撞死?

另外我也接受應該加重罰款與刑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