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岸只要有絕對路權~~就算心存刻意衝撞也是不違法!是這樣嗎??

sonic172 wrote:
應注意而未注意若是取消
有些小孩子不走紅綠燈穿越馬路
被壞人給故意撞死了
這是沒責任的
你能接受嗎?
法律不是爽就好
而是要考量民情

的確有些人很可惡
你可以向交通大隊檢舉
而不是撞翻他
其實這樣子撞如果在高速公路
自己也會有危險
所以這怎麼看都是很糟糕的行為
兩個人都一樣爛

台灣要修法的不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要修的是危險駕駛的罰款與刑責
為什麼不能比照酒駕來罰呢?
經常聽到警察說危險駕駛按照法規罰個1500元
這是想要嚇阻誰?
危險駕駛肇事除了相關傷害與過失的刑責外
也要再嚴懲以公共危險來加重起訴

我想處罰過低才是問題吧
亂丟垃圾都比逼車危險駕駛罰的重
這本來就違背比例原則
交通法規重要在於維護安全
而不是增加政府稅收



"有些小孩子不走紅綠燈穿越馬路
被壞人給故意撞死了
這是沒責任的
你能接受嗎?"

小孩不走紅綠燈穿越馬路<==這根本跟3寶沒兩樣,需要的是學校要加強道路安全教育(不是透過這種本末倒置方法來圓)

沒有不照規定穿越會有你說的故意撞死?

另外我也接受應該加重罰款與刑責


別只根據youtube上面那幾排字就認為大陸是這麼判的...

那只是交警的認知,法院裡的攻防,誰也不會知道結果。

即便真的判無肇責,我也不認同這種蓄意謀殺的行為。

用路權依法合理殺人,這樣子對嗎?

奉勸台灣地區人民同胞
千萬別到大陸出差、旅遊
因為台灣地區同胞的駕車方式
去到中國大陸肯定會被撞死
就算沒被撞死
下車理論也會被打死
緑茶、麦茶、ウーロン茶、でもやっぱり〜あきちゃ
藍車自己活該,
這有什麼好爭議的?

至於法律層面的事,
各國有各國的考量,
台灣比較偏向只要肇事就要兩邊依比例各承擔損失,
增加雙方避開事故的意識。

中國比較嚴懲違規方,
太過保護未違規方。

只能說立法的立基點不一樣,
法律的底線不同而已,
沒有絕對對錯。

但是看藍車被撞翻是他活該,
為避免滋生其他事故,
不下車察看也不為過,
有報警就好。
不知道為什麼

這影片看得有點爽阿!

不過在台灣大概就....
經過鑒定,警方已經判定因為藍色轎車違規併線應該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直行車輛不承擔任何責任。從交規上來看,藍色大眾朗逸違反交規實現超車、並且不顧前方大貨車並無超車條件

已經判決了阿


在大陸就是這樣,都是路權優先,沒有什麼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
如果是B車和T車的案例在大陸發生,那就是T車全責,當然前提是B車沒有被警察抓到超速


aries405 wrote:
別隻根據youtube上面那幾排字就認為大陸是這麼判的...
那隻是交警的認知,法院里的攻防,誰也不會知道結果。
即便真的判無肇責,我也不認同這種蓄意謀殺的行為。
用路權依法合理殺人,這樣子對嗎?
法院絕對不是找個例子來模擬就可以知道輸贏,沒事不要上法院,有時想制裁別人反而自己輸慘慘。
說得好

如果有心理變態的看到小學生從路旁衝出來

一怒之下在法律限速之下刻意撞死

如果還不用負擔法律責任就說不過去了

sonic172 wrote:
應注意而未注意若是...(恕刪)
樓主說的這麼案例是汽車vs汽車,他們會只按照路權來判,但是汽車vs機車,汽車vs行人可就不同了,在大陸汽車撞機車,很大部分會是汽車駕駛要賠錢,因為機車騎士大半會受傷,行人也是,從馬路中穿越,如果被撞,也幾乎是汽車駕駛賠錢了事
台灣應修掉的是過失致死等罪嫌才對,
明明不是自已的問題,
路人跑出來給你撞,
你還要吃上官司...
無辜的是路人還是車主?

很多闖紅燈被撞死的,
結果撞人的總是吃上無辜的罰則。

台灣的法律太多講求情了,
而忽視了理的存在。

死者為大嗎?
什時代的觀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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