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lkman72 wrote:
如果對方是逆向停車<BR...(恕刪)
內行人~~
檢舉 逆向行駛, 要有影像並且是 逆向行駛 .
檢舉 逆向停車, 要有車前後照片, 包括路邊狀況及景物, 重點是駕駛座沒人.
以上兩項都有困難度,
檢舉 逆向臨停, 只要有照片顯示為逆向靜止中 (照片有時間差), 比較容易成案.
雖然罰不多, 主要是要能開單才是重點.
第55條(違規臨時停車之處罰與例外)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車。
五、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遮蔽標誌。
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之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