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馬路遇到流氓,然後把他擊倒...有罪嗎?


上不完的課 wrote:
最近看了一些社會新...(恕刪)


提供一個不負責任的方法,
行車糾紛遇到對方下車過來的話,
最好有行車紀錄,然後你可以大叫:不要再過來了,你拿兇器幹嘛? (害怕的聲音)
之後,倒車,對方若還是走過來,加足油門把他攆斃。
法庭上告訴法官,你當時以為他要殺你。
你下次可以試試,結果如何,再上來分享一下。
最近越來越多人呼籲 不要叫自己住的地方鬼島

不過 司法這一塊 說台灣是鬼島已經美化了
台灣的法律本來就有問題
這就跟全世界的法律一樣都有者相同毛病
因為所有人的心中都有自己專屬的一套標準
絕對不存在有完全相同準則的兩人
更何況是無限複數?
在鄉愿及緣木求魚的要求下場就是什麼都有者問題
有些問題就是這些人製造出來的
這類人到哪裏那裏就會有"問題"
因為他們習慣式下自以為是的結論
因此他們的問題永遠都會存在
到他死為止他都會認為...
是別人是社會是國家是法律有問題
絕對不是自己的認知出了問題

制度在設立之初早就預知了問題也設計了方式去改正
因應這些問題發生時能避免惡化
人設立的制度由人去解釋去執行其對象也是人
這麼多的變數早就決定了它的屬性與命運
可是還是有很多人會選擇怪罪到艮本就沒立場的"它"
真不知道那些人是真傻還是假笨呢~
連壓死一隻過街的老鼠都有罪了,何況打人可能無罪?

上不完的課 wrote:
最近看了一些社會新...(恕刪)


建議往肚子打

不會骨折

你拳頭有力,他肚子應該會痛的站不起來

看到小賢子 wrote:
曾經有判例,小偷闖入...(恕刪)


你說的這個案例之所以會有爭議是因為小偷已經自鎖在廁所裡面,
男主人把門踹開進去和小偷扭打,最後小偷被勒死,法官應該是
認為小偷已經自鎖在廁所裡了,你可以打電話叫警察和太太離開現場,
而不是衝進去,所以才會有防衛過當的考量。
chihhao2695 wrote:
你說的這個案例之所...(恕刪)


看完大家的留言,感覺好心酸啊
立法委員大人們有沒有好好在上班!?
還是政治鬥爭才是他們當選的目地?

善良老百姓只能躲,能少一事就少一事,有苦只能自己吞。
法律只會保護懂法律的人.
基本上法官兩造雙方都不認識, 也不是當事人,
只能當庭依照雙方說詞攻防做判斷. 他不是神, 也只是個普通人,

偏偏有的當事人自認為理直氣壯, 就在法庭上無畏無懼.
那個你認為窮凶惡極的流氓, 反而表現的唯唯諾諾很可憐的樣子.
你若是法官, 你會怎麼判!
正當防衛是有比例原則的.
打人(傷害)基本上就是錯的, 除非是無法避免的正當防衛(不小心, 絕對不是故意的)導致的結果.
aaa567888 wrote:
看完大家的留言,感覺好心酸啊
立法委員大人們有沒有好好在上班!?
還是政治鬥爭才是他們當選的目地?
善良老百姓只能躲,能少一事就少一事,有苦只能自己吞。


笨人多騙子就多是相對必然道理

什麼樣的人就會選出什麼樣的立委
政黨至上就會選出以黨為主的立委
立場絕對也會選出立場為先的代表
這是多數的"個人"責任集之共同成果
推給旁人是沒用的

而多數人會讓某些人被某些人選出
是因為兩全相害取其輕等之不得不妥協作為
因為尊重自由尊重個人意志
所以制度要票票等值是必要之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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