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鬼島交通法規不是沒有修改的必要,至少我看到:未注意車前狀況、以及行經路口未減速,這兩項模擬兩可的肇事責任就必須加以檢討且必須更明確定義才行

交通相關部門、司法單位的各位長官們,你們能幫我們解決嗎?

中原一點紅 wrote:
我還曾經在調解會中,聽過機車騎士家屬在汽車駕駛以及保險公司專員面前說:「車損、工作損失、醫療費用,這些都是保險公司出的錢;難道你個人都不需要有所表示嗎?請問你的個人誠意呢?」明明是自己的兒子從巷子完全未減速就衝出來幹道,要負擔七成以上肇事責任,汽車駕駛雖然有保足額全險,可是保險公司「最高」只願意理賠對方損失的三成 ........這是真實發生過的案例........
鬼島交通法規不是沒有修改的必要,至少我看到:未注意車前狀況、以及行經路口未減速,這兩項模擬兩可的肇事責任就必須加以檢討且必須更明確定義才行
交通相關部門、司法單位的各位長官們,你們能幫我們解決嗎?
withsr wrote: 這樣你吞的下去喔?就是這句話:「請問你的個人誠意在哪?」,言下之意就是:如果你不賠我,我就要告死你!看你是要現在就賠給我,還是將來不僅要繳給國家,而且還要擔負刑事前科紀錄
你不覺得這些人跟自摔的是一夥的!
他要玩,大家也來玩啊
就給他協商破裂上法院,只要問法官換成是你,你服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