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區嚴重的併排停車,自私的行為已經造成其他人的困擾,請問達人們這樣的影片有沒有辦法檢舉?

我們這裡我就幾天打一次警察局或是110,有時就來拖吊車會來拖,所以每天中就變成熱門點,那警察三不五時就會來抓。就像今天我們這裡的議員喜歡停黃線我就打110,後來我下去時那台車子就一直在找停車位,看到時我覺得好爽。
一些違停熱區,每天固定違停路段,應該就是被警察刻意忽視,
不然全市民都知道每天違停的熱點,還不處理或說沒看見違停事實?
太怪了罷?

wen700713 wrote:
每天要載家人去坐車...(恕刪)

台北市專有亂象
這麼多年了,不曉得有沒有人對民眾自律以及公權力執法失望了
台灣如果有個像菲律賓杜特蒂一樣的候選人出來選總統
政見類似這種並排停車,一經二名以上警察當場認定,錄影存證後即罰款100萬或者沒入車輛
類似左轉/下交流道插隊者,罰款100萬,或者沒入車輛
類似酒駕,罰責是先鞭後罰款100萬,如有肇事致死/傷,關20年不得易科罰金
類似一但黑心食品廠商證據確鑿,先鞭後即刻槍決
不曉得會不會當選

料想在這個還算生活過得去,民主民權至上的國家是不會
如此判斷,表示其中隱含的邏輯是願意下重本去導正民眾普遍不守法慣性是少數
既然是少數
那麼這個輕罰/不罰社會肯定會把中間民眾(就是基本願意守法,但是騎牆派,大多數人如果違法,也會跟風)推向不守法的那邊
漸漸的,少數會更少,最後不違法不但好像就吃虧了,守法變得跟違法一樣,陷入負面循環

而小弟相對悲觀的認為,我們正在往這條路發展
並排車禍,無法喚起
酒駕致死,無法喚起
黑心食品,無法喚起
族繁不及備載......

檢舉,目前台灣的情況基本上不是要解決問題,而是用來滿足少數正氣之士的情緒而已
因為檢舉如果有用,就不用經常一而再,再而三的取締
現在的檢舉,就好像夏天在趕蒼蠅一樣,警察來揮揮手,等一下又飛回來繼續違停一樣;(更遑論檢舉還沒動作的)
檢舉的有效度,就好像受害者家屬聲淚俱下的說,希望他們家人的case是最後一個
全國電視機前的同胞,應該是絕對沒有人相信一樣
其中的原理,就是輕微的罰款,就好像是為並排違停付費一樣;而且,還不一定會付得到!

言歸正傳,檢舉是一定可以檢舉
希望您的case是最後一個........
raymond0322 wrote:
基本上這問題是都市...(恕刪)
直接打110檢舉就好,投書時效太慢了
風的駕馭 wrote:
有任何問題,請詢問這...(恕刪)

真的,沒人比他強了
說真的,去住鄉下一點的地方吧⋯⋯

都市人擠人,一點好處也沒有不是嗎?


我都搬到宜蘭去了⋯⋯假日不說,其他時間真的很放鬆


別浪費再這些事上了⋯⋯浪費生命

公務員不會鳥你的
https://tvrs.ntpd.gov.tw/

常常檢舉開單. 一定有用. 比申訴有用多了.

現在馬上去做吧.加油
樓主你好
你開車過這些並排違停的車輛速度蠻快的
基本上應該都沒有辦法作為舉發使用
又新店分局對於違規的認定條件相當嚴格(甚至嚴苛)
即使在並排違停車輛後面稍微停一下所錄下的影像
新店分局都無法以並排臨停告發處理
目前該方式在板橋區與土城區確定會告發處理
你的影片拍攝方式在上述二區恐怕無法佐證使用
如果要拍得可以一刀斃命的證據
建議用手機照相方式至少車頭正面拍二張(用相機太過醒目,恐危害自身安全)
目前新北市交大檢舉系統不太容易吃案
即使法規適用錯誤
去信市警局信箱陳述
也會收到更正行政處分法條回覆
既然新店分局做法如此
除非換主官改作風
或是被議員盯到爆
否則只能依照他們的遊戲規則才能做到你想要的結果
這似乎是全台普遍存在的現象,警察也非常為難,畢竟每台車停下來就代表附近的攤販有生意可以做,台灣道路大多是2~4線道為主,大部分人也都不是以大型超市購物為主,所以應該永遠也無法舉發完的,因為沒有解決到問題根本的原因,相信每一位車開出去如臨時要購物,也是路邊臨停購物,很少有人會開去停車場再走路到7-11買東西的,所以在可以承受的範圍內,還是能忍則忍,除非就是能保證車開出去每次都是停車場才會停車,永遠不會停在路邊購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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