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如果有個像菲律賓杜特蒂一樣的候選人出來選總統
政見類似這種並排停車,一經二名以上警察當場認定,錄影存證後即罰款100萬或者沒入車輛
類似左轉/下交流道插隊者,罰款100萬,或者沒入車輛
類似酒駕,罰責是先鞭後罰款100萬,如有肇事致死/傷,關20年不得易科罰金
類似一但黑心食品廠商證據確鑿,先鞭後即刻槍決
不曉得會不會當選
料想在這個還算生活過得去,民主民權至上的國家是不會
如此判斷,表示其中隱含的邏輯是願意下重本去導正民眾普遍不守法慣性是少數
既然是少數
那麼這個輕罰/不罰社會肯定會把中間民眾(就是基本願意守法,但是騎牆派,大多數人如果違法,也會跟風)推向不守法的那邊
漸漸的,少數會更少,最後不違法不但好像就吃虧了,守法變得跟違法一樣,陷入負面循環
而小弟相對悲觀的認為,我們正在往這條路發展
並排車禍,無法喚起
酒駕致死,無法喚起
黑心食品,無法喚起
族繁不及備載......
檢舉,目前台灣的情況基本上不是要解決問題,而是用來滿足少數正氣之士的情緒而已
因為檢舉如果有用,就不用經常一而再,再而三的取締
現在的檢舉,就好像夏天在趕蒼蠅一樣,警察來揮揮手,等一下又飛回來繼續違停一樣;(更遑論檢舉還沒動作的)
檢舉的有效度,就好像受害者家屬聲淚俱下的說,希望他們家人的case是最後一個
全國電視機前的同胞,應該是絕對沒有人相信一樣
其中的原理,就是輕微的罰款,就好像是為並排違停付費一樣;而且,還不一定會付得到!
言歸正傳,檢舉是一定可以檢舉
希望您的case是最後一個........
raymond0322 wrote:
基本上這問題是都市...(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