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ny_depp wrote:重要道路畫紅線禁止臨停...(恕刪) 紅線?? 斑馬線都有人停了, 區區一條紅線....至於樓主, 老實說, 台灣的媒體喜歡斷章取義...看看就好!!事實與原意如何? 只有法官與當事人自己最清楚...樓上有還北中南的...行行好, 台灣就一個鳥屎大, 沒必要分這個~~
AYIYA wrote:如果真的有申請車庫那前面一定有紅線所以你的講法不成立..(恕刪) 不你知道多少透天厝的一樓室內建照藍圖是停車位,但是拿來當店面,當客廳嗎???所以實際上是車庫,但被當店面住家使用,前面就不一定有紅線.......除非像我還原當車庫使用,再請政府來恢復紅線,不然前面還有個停車格!!!為何未這樣??因為建商用這賺建坪,多賣錢民眾用這多賺室內與騎樓空間,把車停到給人走的騎樓,甚至店面外推到騎樓然後政府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所以台灣騎樓才會那麼難走,所以人車都擠到馬路上(天龍國有在管騎樓,稍微好一點)
psza wrote:如果那是一個停車格那人肉佔位就涉嫌強制罪本案車庫前空間非專供車輛行駛亦即代表行人亦可使用行人先立定佔住該空間後到車輛當然無權趕人 對呀, 就這麼簡單而己,想太多反而搞不清楚法官在判什麼法官只是判斷強制罪是否成立而己『鄰居...開車回家,車好像要停在姐姐家車庫前時』車子還沒停到位『詹女站在...非專供車輛行使的車道,她先站在該地,屬行使合法權利』既不是車道, 也沒有畫停車格, 「人」當然可以站,反而, 若開「車」硬督進去, 叫「人」滾開, 強制罪會成立有點像是:沒畫格子的路肩, 常有人抱怨機車佔位其實, 機車也是合法停車, 就先來後到而己
攝影愛好者 wrote:第二 造成別人的不便 就是不應該(恕刪) 下面本來是為其他相關討論而寫的,後來自己看看覺得太長太囉嗦就算了不貼,這裡既然是自己開出來的樓,我就貼了因為當時語氣是有針對特定的回文,所以強硬了點現在只是剛好藉引言版友的論述發揮一下,並非想吵架,勿怪========= =========造成別人的不便就是不對是嗎?這麼說我們去購物結帳時,人人都該搶排最後一位,或等到都沒人時才去結因為當我們在隊列中時,已經影響到排後面的人的結帳時間,這是不是造成別人不便?當然在結帳時我們也要確認店員沒有在進行盤點'補貨或清潔等其他工作不然打斷店員工作為我們結帳,店員不就感到不便可是假如我們是開車去購物,就佔了賣場的一個車位,所以我們又要急著快結完帳免得會讓要停車的其他顧客不便講白一些,人生在世就是會對他人造成不便就算只躺在床上呼吸,也增加了地球空氣的二氧化碳量,影響了其他人如果想死一死,不論選了安樂死或去深山裡面自殺也都還是會讓在世要處理的人不便抱歉用這樣戲虐的說法,我只是想說明這種以不妨礙他人為先的觀點本身有什麼問題到底是因為在意他人的不便,還是關心自己的不便?事實上購物停在規定位置,依照順序排隊結帳,這些都一點問題也沒有如果有人覺得自己東西太多,怕時間得花比較久,願意讓後方的人先結或者看今天賣場來客爆滿,就不在賣場多逗留買完東西就離開,將停車位讓予其他顧客這是他們的選擇,我會說這樣的人有為他人著想的溫柔但不會說東西很多還去排隊的人造成別人不便是不應該的也不會說提早到賣場找到車位的人,選擇在賣場慢慢逛吹冷氣就是不對合法停車的空間也是一樣,停車權利是屬於每一個人的非私人土地的門前道路空間若是可停車,屋主擁有的是停車的便利性但不代表他有停車優先權,或是掌控誰能停誰不能停的權限就像讓座這回事,有人不適合站立乘車但剛好沒有座位需要別人讓座他是在請求別人犠牲轉移他們坐的權利,本來就該客氣一點而不是一副我老弱婦嬬喔,不主動讓座你就不應該的德性既是合法停車的區域,人家來停車如果剛好擋住屋主的車出行屋主等於是在請停車的車主協助移車,為何要一幅命令或不屑的態度?當然屋主捍衛自己的通行權天經地義,車主若不願配合移車,可以有更一進一步的究責作為但不代表合法停車的人只因為位置剛好在別人家門口,就表示他犯錯可以被批評
qmbqmb wrote:擋自家車庫前不讓別...(恕刪) 法官的說法裡面有一點很重要的被漏掉了非專供車輛行使的車道也就是說在停車場裡面用人去佔專供車輛使用的車道/位置,是否還能像這案例一樣合法就值得考慮了畢竟這判例也只是在說沒有"強制罪"的問題,而不是能不能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