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持身心障礙證明者須經需求評估核定為行動不便者)。
2.汽車行車執照及駕駛執照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持有。
(2) 與身心障礙者設於同一戶籍(戶籍地址及戶號皆相同、同一戶口名簿內)之配偶或親屬所持有。
(3)與身心障礙者設於同址分戶(戶籍地址相同)之配偶或親屬所持有。
3.汽車行車執照車輛種類以自用小客車或自用小客貨車或計程車為限。
4.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車輛種類為計程車者,車主及駕駛人應為身心障礙者本人。
5.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與專用牌照,僅能擇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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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行車執照車輛種類以:自用小客車或自用小客貨車或計程車為限,所以你管人家幾十 幾百萬 千萬超跑 車輛種類自用小客車就能申請, 另只要你自身或家中親人有上述府合條件之一就能 擇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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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在自以為視就是.. 就像博愛座事件.
jar4812 wrote:
我小孩是多重障礙, 我必須開車接送. 你如果羨慕的話, 那麼交換也可以,
我寧願沒車位停換來個健康的孩子....(恕刪)
神打臉

是不是有資格停??我們只能督促發 證件 的單位要好好查證
而不是我們自己去批判那些有證明停在那邊的車主,
有些是因為進口轎車比較大,抱著上下車,或是改裝座椅比較方便
大家都認同國產車小,不是嗎?
還有傷殘人士就買不起進口車

說不定他家族有錢,或是他本身有錢阿....
你說 物理學家 霍金 他沒錢嗎??
總結 :
我覺得台灣現在就是仇恨別人特權,卻允許自己特權的人,越來越多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