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llit168 wrote:
有沒有堵塞是要看內...(恕刪)
主文是說持續1分鐘,空曠無車唷,
這樣有辦法開罰?我看是沒辦法唷(有待開罰XD),
感覺這只是紅斑馬自己說的,
目前都沒出現這麼明確又有魄力的罰單。
你居然貼出這麼偏向超車道的法官見解

且把堵塞的安全距離論拿去用

|車|空|空|
|空|空|空|
|車|空|空|
|車|空|車|
|車|空|空|
|空|空|空|
|空|車|空|
|空|空|空|
有保持對應速度的安全距離唷,台灣很常見這樣的情況,這樣何解?
超車道的意義在哪?根本沒意義,還是『最高速限道』比較合乎你的邏輯,
你從來都沒解釋過正確的,會叫超車道的根本原因,
我依然是維持 內車道為超車道,
原則大於此但書(明文規則書寫方式),
且較安全又有效率(兼快車道)。
yms27 wrote:
我只是把完整法條PO出來.法條並沒有說明那裡不適用.那裡適用
交通部說101條只適用雙向雙車道的道路
交通部98.07.03.交路字第0980040138號書函
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0一條有關汽車超車及讓車規定,應適用
於同規則第九十七條之雙車道。
二、有劃線雙車道,除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七條規定外,並
應依同規則第一0一條之規定超車。至於在四車道,應屬變換車
道超越,其行駛應依同規則第九十八條規定。(交通部71.05.17
. 交路字第一一五八三號函)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7 條
汽車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均應在遵行車道內行駛。
二、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不得駛入來車之車道內。
三、在劃有行車分向線之路段,超車時得駛越,但不能並行競駛。
四、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汽車在設有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除應依前項各款規定行駛外,於快慢車
道間變換車道時,應顯示方向燈,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第 98 條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
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大型汽車在同向三車道以上之道路,除準備左轉彎外,不得在內側車
道行駛。
二、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
,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駛。
三、執行任務中之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內外側車道均
可行駛。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或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六、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不得占用轉彎專用車道。
汽車在調撥車道或雙向車道數不同之道路,除依第一項各款規定行駛外,
並應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行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