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準各便利商店進貨時間去拍照(角間),保證10間可以照到7間都是停在班馬線上.

porsche run wrote:
吃早餐停斑馬線可檢舉嗎?

吃早餐停斑馬線可檢舉嗎?
...(恕刪)

只有這兩張照片嗎?
如果是的話
不用送了
保證不會告發

如果有影片
證明該車靜止不動
可以告發55條違規臨停
600元而已
希望檢舉成功

porsche run wrote:
吃早餐停斑馬線可檢...(恕刪)
shian594 wrote:
當然是請他想吃一頓高檔的早餐阿讚
自私的人 請檢舉吧 有檢舉有機會
如果時間允許 直接打110請警察過來取締
速度很快謝謝指教
..(恕刪)

萬萬不可
打電話叫警察過來
只有兩種結果

1
就是警察10分鐘20分鐘後才來
違停車主早就吃完拍拍屁股走了

2
就是警察來了會挨家挨戶問這是誰的車呀
然後勸導驅離車主把車開走
等警察走了
車主再繞回來停繼續爽吃早餐

兩種違停車主都收不到罰單
不敢說一定對
但這是我打過110一千通以上檢舉違停的經驗

smpmaniac wrote:
先用同理心看一看吧.是否惡意違停
如果明明多走2步就有停車位.還這樣停.
就算不舉發.心裡也給他罵一下....(恕刪)

沒錯
如果是善意違停
就不要檢舉了

這要怎麼分呢?
停在總統府前面就是惡意違停
停在早餐店前面就是善意違停

讚喔


Katong wrote:
兩位所言屬於 "違規停車"之舉發,
適用法條為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
如果是檢舉違規臨時停車,
適用法條為

第 55 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
下罰鍰:

我在台北市檢舉違規臨時停車,經常都只提供車尾照片,(須確保紅線,或者是斑馬線入鏡),
從沒被退件.

===============================================
台北市警局檢舉網站也白紙黑字寫明,只有檢舉違規停車才需要駕駛座入鏡.

http://police.gov.taipei/ct.asp?xItem=40453033&CtNode=62861&mp=108001

 2.另係違規停車者,所攝取採證照片之角度,應涵括違規車輛之駕駛座(以辨識駕駛人是否在場 ,車輛係臨停或停車狀
   態)..(恕刪)

專業的讚喔
沒錯
55條違規臨停罰款300 600
56條違規停車罰款900
全世界最便宜喔

影片能證明該車靜止不動10秒以上就能檢舉55條了
如果只有照片
要拍到駕駛座無人

甚麼用時間差三四分鐘的那招檢舉56條
很多警察才不鳥你

會幫你告發的都是佛心來的
10個看有沒有1個

所以要檢舉違停
最好還是用影片
或是拍錄到駕駛座無人

Katong wrote:
順便借問一下,像這種汽車佔用機車停車格的行為,強佔了三個機車格,
是否能檢舉開罰呢? 適用法條為何? 謝謝....(恕刪)

汽車停機車格
你是專業的一定一點就通

你可以去看55條56條的規範
56條有規範
55條沒有

那是甚麼意思?
簡單說
就是你只能用56條違規停車檢舉這類案件
所以一定要拍錄到駕駛座無人

這類的
沒有55條違規臨停的罰則
只有56條違規停車的罰則

細項你去查就知道了
加油

wxcyle wrote:
路上很多這種停在轉彎處的,而且還停的超外面,不管什麼線,照停不誤,像整條路都是他的停車場,沒在怕的.以後看有沒有人發明自動取締的攝影機來抓這些人!一時的方便造成別人很大的不便........(恕刪)

路口都有監視器阿
台北市之前有吵過到底能不能用來取締違停阿

但是因為台灣愛違停的人太多了
這如果取締下去
會出人命動搖國本
所以當然不行通過囉
所以天天都一堆人違停囉

像這案就是罰600而已
呆瓜
還不如停紅線
才罰300


這種人台灣到處都是, 併排停車罰2400也是到處都併排停車,

重點就是被警察逮到的機率不到0.1%

只有開放提撥違停檢舉獎金才能解決這種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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