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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loe.L wrote:
11/29(二) ...(恕刪)
12/01(四) 對方傳了簡訊說「我的車在T廠已估價,修理費55800,請您撥空到車廠。24小時內,你未到則開始修車,你依警察局的筆錄判定付汽車修理費。」 光這句話,對方就是恐嚇取財了吧。
沒有依筆錄判定,除非假車禍勾結,一般都是經過協商和解不成,才會由法院判定。
做筆錄就是互相提告,有肇責三聯單,保險公司依此為據請求勘驗區分責任比,
如果願意協商則調解委員會達成和解;如不願和解就上法院,法官會依據現場勘驗,
做出裁決,依據責任比互賠或各自修理。
其二,估價單沒有蓋保修廠章,那表示是假的好嗎?視同偽造文書,詐欺取財。
記住,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的,多被嚇幾次,開個幾次庭,就會懂了;
或是,找個有經驗的保險人,跟他買個基本第三人+超額與乘客,保證就算是黑道都不會去動你。
PS. 再說,雙方皆直行就會有幹道與支道的區分,同是幹道則必有紅綠燈區分,閃紅支道/閃黃幹道,
讓他去修,然後告對方詐欺取財,這看起來就超像假車禍,去問問里長,搞不好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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