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aber wrote:原因不是機車插車,...(恕刪) 第一句話就不對了。原因其實就是那台機車「右側超車」所致拍攝車已流了安全距離足以煞停在白車後方,因為那台右側超車的機車,讓拍攝車,提前縮短了安全距離,提前煞停。若去掉這台機車,拍攝車可以再前面一點停住,後面的機車,雖然我們沒看見,但可能因為多這一點距離就停住了。在路上,遇到這種突然給你斜著騎進來的機車,還給我亂打方向燈,真的會很升火
沒撞到前面的機車只是有點擦到?? 神理解??沒撞到只擦到,可能碰到也是沒撞到的意思很明顯機車從畫面右側到煞停只有4秒~而且右邊空間很大為什麼要偏左騎??機車問題很大插入前車安全距離內而後方機車也未保持安全距離才會撞到
小宸宇 wrote:第一句話就不對了。...(恕刪) 是的 這一點就是我所認定的我離很遠速度不快 是煞的住的 也不用煞這麼緊不過 前面這台機車的車主是有留下來但是他說是前面黑色車的問題而且我跟他也沒甚麼大的擦撞所以警察就放他走了說實在的,我應該要向他理賠才是..... 不一定是一定要賠但是肇事原因是在他,應該不能讓它就這樣走人才對.....
speedtest wrote:是阿 我一開始也...(恕刪) 可是在我的觀念中,中間有公車專用道,是都不能像這樣左右切換車道的耶@@"...影片的右上方有禁止左禁止右,所以在我的行車觀念中,在這條路上的路口,左側的只能左轉,右側的只能右轉,不能左切右切耶!!...樓主你就提"交通仲裁"吧!!
speedtest wrote:是的 這一點就是...(恕刪) 正常..當下現場的判斷討論,不會像我們一樣,坐在電腦前慢慢看影片冷靜分析...事後諸葛一翻但當下沒簽立合解書,事後是可以翻臉的哦只要你有保險,代位求償。
小宸宇 wrote:拍攝車已流了安全距離足以煞停在白車後方,因為那台右側超車的機車,讓拍攝車,提前縮短了安全距離,提前煞停。若去掉這台機車,拍攝車可以再前面一點停住,後面的機車,雖然我們沒看見,但可能因為多這一點距離就停住了。 這裡有盲點,安全距離的定義不是這樣的安全距離是你要留住就算前車急煞你也能停住的空間今天的狀況樓主急煞了,後車親上去就是後車空間不夠樓主跟後車之間的事與"什麼原因造成樓主急煞"已無直接關係,是後車離太近沒有那種什麼可能因為多這一點距離就停住了這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