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ins0169 wrote:內文:民眾未戴安全...(恕刪) 跑的那個現行犯可能是剛對你家人開槍並搶劫的犯人,而他剛從你眼前跑過,你因為覺得他犯的是搶劫和你無關的小罪,你放他跑....結果...有看過蜘蛛人電影嗎?好好去想想吧
看一堆人在罵議員其實這問題在美國早就討論好久了大家看那些驚險一瞬間一堆飆車警察在後面追的看起來很爽其實常有闖過平交道被火車撞死闖過紅燈撞死無辜用路人的而這個飆車跑的卻經常只是個偷車的小賊應該沒人認為偷車該判死刑吧如果放過他 通常一星期後就會在他的地盤抓到人所以美國漸漸朝向如果不是那種濫殺無辜的槍手之流的就別追了...等他回家 投宿再攻堅抓人就好了(美國警察攻堅敢反抗通常是.....革斃)像這個案例難道沒有人覺得別追了 調監視器直接開單未帶安全帽 不服取締 闖紅燈(應該有吧) 沒打方向燈.......一次開到飽會不會比較好
owlowlowl0212 wrote:看一堆人在罵議員其...(恕刪) 這根本就只是假設是在已知對方只是單純闖紅燈上,可是現實上你只會知道他因為未帶安全帽就逃逸,「形跡可疑」而已。而且後面的攻堅也好、調閱監視器也好,都是在浪費社會資源與納稅錢。前面也有人說了,如果他身上有槍,逃走的路上因為你沒有去阻止而撞死人,又要怪誰了!這年頭社會真的病了,不去指責犯罪者,卻要怪罪執法者。不去檢討如何改正錯誤風氣與習慣,反而要因噎廢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