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追緝未戴安帽導致死亡車禍 警方挨批

內文:

民眾未戴安全帽,或喝酒開車,宜蘭縣警察緊追不捨,致發生死亡車禍,縣議會副議長林棋山、議員陳福山、吳秋齡要求警察局,在執勤時要特別注意,又不是重大要犯,不要造成不可挽回的局面。

陳福山議員說,有一名青少年因未戴安全帽,在宜蘭市遇到警察加速往礁溪方向騎跑,警方緊追,青少年彎進農村道路,警方一直追,對方最後摔進大排水溝死亡,單親家庭只有那一個男孩,只為了未戴安全帽,犧牲了一個年輕人的生命,造成一家人的困境,後來進行訴訟,這是社會的損失。

陳福山說,外縣市也有警察為了追交通違規者,導致警車出車禍,警察犧牲生命的事,所以警方在取締交通違規時,要特別注意自身和民眾的安全,追到了只是開一張罰單,萬一追死了,或造成重大傷害,或警車翻覆,都有可能,所以警方對取締的方式要好好研究。

副議長林棋山說,有一位包商請朋友唱卡拉OK,結束後開車離去,警察在附近等,對方看到警察因為喝了酒加速駛離,警也是窮追不捨,造成對方死亡,第一審警方有40%責任,第二審警方沒責任,現在仍在最高法院審理,如果警方有不對的地方,不要官官相護,該還人家公道的地方,要還給人家。對方不在於財產的問題,在於要求真正的公道,開車開到時速115公里,警方還在追,導致對方撞死,局長應將這些案例作為勤教,又不是重大要犯、槍擊要犯、重要的現行犯。

吳秋齡議員說,目前仍有警員用「追」的方式,她在羅東就看到一位胖胖的警員,騎摩托車追一未戴安全帽的高中學生,追的結果她不知道,但這些方式不見得好,應該善用電子科技儀器來取代追,追得時候一定又急又慌,雙方都很危險。警方取締交通違規的罰鍰,不能以件數作為工作要求。

警察局長詹永茂表示,警方沒有將取締的件數作為績效考核,議員們所提的他會重視。

追緝未戴安帽導致死亡車禍 警方挨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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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新聞,議員名字清清楚楚,這名記者值得嘉許。
文章關鍵字
白癡議員嗎??
違規不能追?
違法不能追?
那養警察要幹麻??
不追下來是能知道只是未戴安全帽嗎
如果自己真的是只有觸犯輕微法規
那是在跑三小
越跑當然越追
沒有追到之前,誰能證明對方是不是通緝犯?
所以警察除了追犯人,還要先學會天眼通?
警察追罪犯,罪犯撞死警察有部分責任~
警察追罪犯,警察自己撞死,罪犯沒責任~
台灣司法QQ"
twins0169 wrote:
內文:民眾未戴安全帽...(恕刪)

twins0169 wrote:
內文:民眾未戴安全...(恕刪)


由此可見,議員的素質有多麼爛了!!

自己撞死活該啊,你幹嘛要逃??

議員的說法真可笑,又不是現行犯&槍擊要犯-->不攔下來盤查,怎麼知道??
奇怪,這篇文章關鍵字呢?孝子,乖孫,打工,阿嬤哭訴,怎麼都不見了?
這議員嫌自己不太出名,想讓全台灣的人都想認識吧

警察臨檢 民眾不停(騎車or開車),硬要跑給警察追,
警察沒從後面開槍 (已經算佛心來也了)

民眾自己摔車身亡,下去跟閻王報到,只能怪自己,怨不得警察
不跑被捉,頂多開張罰單,自己愛賭(摔車身亡),願賭服輸

PS.要是警察遇到壞人,壞人跑給警察追(警察不追)
那社會只會越來越亂....

twins0169 wrote:
好新聞,議員名字清清楚楚,這名記者值得嘉許。


令人無言的好議員阿...

天 天 開 心 !
iamcobra wrote:



令人無言的好議...(恕刪)



我們的思維跟不上他們,難怪我們沒辦法當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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