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iel2104 wrote:
糾紛車輛:普通白牌(我),紅牌(對方)
發生經過:
小弟昨天晚上行經永和秀朗路巷內時,於十字路口停紅燈,綠燈起步之後右側重機左轉(紅燈時我跟他併排),後視鏡灰到我的手,我本來想說停下來跟他講講就沒事了,沒想到對方還惡人先告狀,問我會不會騎車,沒看到他打方向燈嗎?說我用壞他的後視鏡,然後要我賠償的樣子(我不清楚重機後視鏡結構,不過以一般摩托車的後視鏡,轉一轉就好了),最後我就報警了。
示意圖
實際道路圖
上圖標示處有路口監視器,不過我不清楚當時的監視器面向,不知道有沒有錄到,我們雙方均沒有行車紀錄器。
小弟有幾點問題想請教各位版友們,感激不盡
1.左轉彎車有打方向燈,直行車就必須先禮讓?(不是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嗎?還是我誤會了什麼)
如果他在你右前方打方向燈要切到你前面,你應該禮讓他,如果他在你旁邊,他要先禮讓你前行再插到你後方.
2.現在因為雙方都沒有行車紀錄器,我想調監視器,可是就怕當時鏡頭沒有錄到,那我該怎麼做?
先調影片看看,如果沒有影片就看有沒有證人,沒證人就是看言詞辯論找破綻,釐清誰說謊或何處不合理
3.對方最後說要到調解委員會,可是我要上班,還要特地請假去陪他調解嗎?
調解會沒有太大用處,一般滿浪費時間的,可以不去,算調解失敗而已
4.警方說鑑定報告要自己去申請,要等15天後才能申請而且申請完還要再等兩個星期的工作天,如果調解委員會在這一個月內打來,那這時候我可以申請延期嗎?(我想等鑑定報告出來)
這點我不清楚,無從回答
5.調解委員會一定要去嗎?不去的話如果直接走法律途徑,會對我不利嗎?我真的很不想浪費一天休假陪他耗,有沒有辦法保障我自己?
不去不會怎樣,如果直接提民事訴訟好像還是要先經一次強制調解,由法院召開舉行,不去就直接判輸,調解成功跟法院裁定同等效力,調解失則則擇日開庭,進行言詞辯論庭.
6.我跟他擦撞的位置為我的右手手臂處(不是很確定,可能我神經比較大條,感覺不太靈敏)跟對方的後視鏡,那我是否該去看醫生,請求對方賠償?(本來完全沒想過要找對方索賠任何東西,無奈惡人先告狀還要我賠他,覺得無言)
你去看醫生,有傷可以開證明,能不能索賠可以透過協調,不然就由法院判定.還不清楚對錯,不需要用"惡人先告狀"這麼毒的言語,也有可能你錯.
7.如果鑑定報告出來,確定是我對的話,我可以跟他提出精神賠償嗎?(昨天我就因為這個事情跟他耗了快兩個小時,之後還要特地請假陪他調解,不過應該調不出個所以然來)如果是雙方都有責任,或是我錯?我該怎麼申訴
精神賠償要有證明,至少要經過經神科專業人員認定、證明,而且是責任歸於對方才有辦法提出求償.
民事訴訟本來就是有點浪費時間.因為你一開始已經認定是對方錯了,一會兒說人家惡人先告狀、一會兒說你跟他耗了兩小時,平心而論,對方也跟你有相同想法,也跟你耗一樣時間,既然都已經未審先判,調解也沒意義,就只能交由第三公證單位裁定,就是採民事訴訟了.
以上七點是小弟困惑的點,煩請廣大的板友們幫忙解惑,實在是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