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上觀察,樓主在起步前都合乎標準並沒有問題,
惟請步後為堵住後方車輛插隊行為而產生之逼車行為尚有討論空間,
既然此篇為樓主所蓋,因此只討論對方行為之合法性。
假設一,路橋右方也有道路(即不下地下道),
對方誤認樓主行車路線,進而採取內線超車之手段,此情形不無可能,
違法性方面可能造成危險駕駛之因素,但主觀上並未有故意違法之意圖,以過失論。
假設二,對方因為車上有緊急病患須爭取治療時間,
主客觀上皆有危險駕駛之故意與發生,
惟因有急迫不得以之情事,因此得主張緊急避難之法理。
假設三,對方是開著偷竊得手的車輛,
就算有任何違反法令之情事,原車主仍可主張撤銷其處分。
假設四,五,六....等等。
以上稍稍假設了幾個狀況,是希望樓主能夠對於此事放寬心,
因為每個人對於社會一般認知觀念的違反,
雖有可能是故意,但也有可能是不得以或不知情,
新聞報導都是統稱他們為三寶,但很少新聞真正去追蹤為什麼他們當下會有如此行為,
以至於在傳播媒體的作用下,一般人對於此類的行為直接歸納為壞的或惡劣的。
最後,以理性面來看,樓主雖然被插了一下,
但實際上並為發生任何碰撞,對於到達目的地預期的時間也不受影響,
是的,對方的行為是有檢討的空間,可以依正常的管道申訴,
但如果您因為這事被影響整天的心情,小弟認為這才是最不值得的結果。

島行車.就是練修養與憑運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