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過失傷害,對方要求15萬精神賠償(更)

談和解 一開始真的是最重要的 我之前 開車被撞 還載著8個月生孕的老婆 對方全責 我算是好欺負那種 還好老婆只是受到點驚嚇 想說私下和解就好

對方居然找兩個小混混一起談 本人還不出面 本來想說修車費6萬就好 其他一律不跟她要

結果她找那兩個人 我就決定卯上了 雖然最後只賠給我11萬....
樓主現在反正刑事也被判了55天,這55000是送給國家的遮羞費,與原告無關,接下來的民事庭判決才是賠給原告的賠償金!這類的賠償判決通常是有一定的行情,主要是依照罩責與傷害情情來判定,但由於樓主是全責,若是由法官來判,金額決不會是樓主心中的數字!很多人都說車禍被判的傷害罪無關緊要,說真格的˙˙˙˙˙若是樓主不準備考公職,國企,或百大企業,那是真的沒差啦,但如果有計畫想進入以上的工作環境,在下可以告訴您,就算您的考試成績再好,等到了人事法務那一關,人資表就會被放到旁邊準備歸檔了。現在您還有民事庭要接招,只能說祝您好運,早日解決案件了!
在台灣車水馬龍的社會,真的很容易發生車禍,不管是撞人還是被撞,真的出門在外都要很小心,15萬這價格也不是對方開口你就要給,感覺對方是柿仔挑軟的吃,不過因為你是全責,所以該負擔的還是要給,就交給法官吧

louise8112 wrote:
我在去年2月因為號誌被校車擋住沒注意到而發生車禍
我這邊肇事責任是全責,而我只有保強制險沒有第三責任險
...(恕刪)


第一句話就是卸責
以下的
就隨便看看
有沒開庭通知單之類的
感覺很唬爛

louise8112 wrote:
((文長))我在去...(恕刪)


光是看診部分 187次 ?

真的當人是87

就醫記錄調出來就知道!
基本上單據

計程車司機都給你一疊

叫你自己開

所以他一口氣拿一本根本虎爛你也不知道
eric5860 wrote:
樓主現在反正刑事也...(恕刪)</blockquote

公職沒有犯公務人員服務法第28條就沒差了
這種小事對服公職沒影響。

這對找工作一點影響都沒有。別嚇樓主
民事金額車禍都是這樣呀求償金償嚇死人,
判下來笑死人,平常心去看

保險也只有民事部分 , 對方硬要開的很高很高
最後 免不了要上你還是要上刑事法院,
除非對方六個月不提告訴,保險不是萬靈丹

等你保了險發生車禍了,你就知道保險公司
的嘴臉了。

機車機對撞 有保險的話,第一時間請去驗傷
不管有沒有傷總有挫傷,他告你,你也告他
二個人互告過失傷害,才是正確的。
louise8112 wrote:
一直到今天我收到法院的簡易判決
拘役55天(易科罰金一天1000)
-----
我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這也是我第一次出車禍)
所以很慌
我很想趕快把事情解決
但是對方開的價真的太高了
我家庭有能力可以出到這麼多,但是我們不想給對方佔到便宜
而且整個過程下來都有被騙的感覺
我知道會有過失傷害的前科,但是只是個過失傷害根本不是殺人吸毒放火對我人生怎麼會有重大影響

這位仁兄,我如果沒記錯的話,
受緩刑宣告與易科罰金的小罪,並不會列入刑事犯罪記錄.
就算是列入紀錄,五年以後,也就是在你28歲時,也會被洗白與刪除.

就算是騎機車,也建議加個保險,可以替你承擔這種意外所衍生的賠償責任.
如果你有保險,自然也保險公司專業人員出面替你喬.

特別是你都願意承擔對方的刑事告訴,任何法院判賠的民事賠償,保險公司在保額以內,
都有意物體你買單.

祝您處理順利.

=============================================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
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102年1月16日修正)

louise8112 wrote:
((文長))我在去...(恕刪)

看到一半看不下去,描述有夠混亂。我只能說你被你爸害死了,一開始可以早早解決的,搞不好五六萬就解決,現在搞到有前科然後要賠國家還要賠對方。然後你沒經驗還一個人上法院,家裡對你不聞不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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