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測速(屏鵝公路上剛出戰備跑道往南州交流道方向)

哈哈!看到這個地方想起我去年跟車隊下墾丁春吶
回來的路上也是在這裡被拍的 當時想說前面怎麼一閃一閃以為路燈壞了
過一個月後才發現 原來是被拍了 當時開到160以上也被拔牌
回想起來 大概每台路過都被拍 時速都不低於100
這地方警察根本賺翻了
道交條例7-2條



七、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
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應採固定式,並定期於網站公布其設置地點。但汽
車駕駛人之行為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蛇行、危險方式駕車或二輛以上之汽車競駛或競技。
二、行駛路肩。
三、違規超車。
四、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
五、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六、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七、未保持安全距離。
八、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或槽化線。
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十、汽車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十一、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對於前項第九款之違規行為,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
證明者,於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間,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
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間,明顯標示之;其定點當場攔截製單舉發者,
亦同。




以上…
有事先立牌告知嗎???如果沒有?申訴看看。
在去那個路段看前方300公尺前有沒有設立告示牌

沒有的話,就是不合法取締,申請會過

版主只是好意告知通過此路段小心勿超速!!行車遵守規則!

昨夜小樓又東風 wrote:
原來要拍測速還要先告知阿...(恕刪)


是的
沒錯

王大帥一 wrote:
道交條例7-2條…...(恕刪)


如果是移動式
阿SER先樹立再拍照的

yoyo365 wrote:
該員於今晚PM8:40...(恕刪)


超速要申訴什麼
看不懂
呵呵呵呵~~

這一切都是政府的錯,
錯在為何路要那麼直,那麼寬,
錯在路上應該多一些坑洞,
錯在為何限速,
錯在為何沒有明確的告示牌提醒有取締,
害駕駛人開快車

警察也有錯,只是超速為何要照相取締~~
一切的錯都是政府的錯,支持樓主申訴.
違規是違規,違規被取締沒有太多理由
違法的執法是否可以成立?
太久了,要去查一下,現在有沒有變,可允許違法的執法

I Love TWN wrote:
取締違規是一種手段...(恕刪)


這邊給您一個很重要的觀念

政府依法行政的權力是非常大的

您講的都對

但請自己保護自己

因為,就算今天交通警察在辦公室睡覺做惡夢夢到你違規

開了單

不好意思,你就是要先去繳了才能申訴

不好意思,你浪費一堆時間跑完所有流程申訴後

萬一幸運不用繳這張作夢夢到的罰單

開你罰單的交通員警也不用付出任何代價

他下次看你不爽坐在辦公室開虛擬單你一樣得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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