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位大大幫我看肇責誰大?感謝


瘦瘦晴 wrote:
1月底發生車禍(我...(恕刪)


1.你的速度明顯不快
2.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所以他自己因為自己未禮讓直行車來撞你
應該是他要賠你修車錢
還要你賠醫藥費?
我是看不懂


瘦瘦晴 wrote:
1月底發生車禍(我方...(恕刪)


他是支線要讓幹線
而且你不是車頭去撞他的
應該是機車的問題比較大
應注意的你說車頭有偏開了表示有注意到他了
他要撞過來我也沒辦法

接下來上法院吧
人家要那個金額你不滿意就交給法官去判吧
記得你汽車受損的金額還精神損失也都開出來跟他要

瘦瘦晴 wrote:
1月底發生車禍(我方...(恕刪)


機車直接橫跨馬路,違規在先,
什麼都不用談直接法律執行,
而且你當下應該要報警才對,
另外你根本連去探對方都不用去,
反而還可要求對方賠償車損,
以及維修車子時無法用車的損失,
精神傷害.....等
對這種人不用客氣
明明是對方的錯為什麼要你賠60萬
這行車記錄影片應該要交給警方來處理就好了
這種.我大概包幾千塊給他..不要就上法院.~!!.樓主開車算很小心了.
另外第三責任~最好保一下~~而且保高一點~現在超額責任不並貴.~出事讓保險公司處理.也比較省事.
算是對自己在外面開車的一項保障.~

對方河馬大開口.上法院.對樓主比較有利.~~事故會有事故鑑定..不是對方要多少就多少.~不要太擔心.~
很同情樓主,也佩服樓主很懂得傾聽。
假如發生在我身上,在被判定我是否必須負責他們的費用之前,阿婆方的那些摳摳要多少,損失又要多少,我根本不會去聽也聽不進去,聽不進去就沒辦法像樓主這樣原汁原味寫出來。
發生車禍的時候 應該有報警吧 ??
當時做的筆錄很重要 ~

除非你能提出新事證 不然 就是那份筆錄 就是判定肇責的重要資料了 ~
真的覺得自己虧很大 就去找律師吧 ~~
律師費 比你賠償的費用 低很多 !!
這是桃園大溪埔頂公園那,我每天也都會經過。依照距離您老婆的車速真的是不快。不必急著要合解,很多人就是吃定對方急著要合解。上法院不是對方說了算。
看了影片,再看內文,只能說....
你被唬了!!還被唬得一愣一愣的!!
你是直行車,對方根本沒路權,
再者,"車速很快"是多快??對方眼睛內建測速器嗎??
很快的話對方早就被撞飛出去了,
硬是要知道車速,事主可以回到事發地點,
請公正第三方量一量地上標線得知距離,
加上行車紀錄器的秒數就可以取得平均車速!!
簡單公式在這裡,客觀數據拿出來,
既然對方不講理,如果是我,我不會跟他們客氣,
直接跟他們要求財損以及修車期間的損失!!
再來一個重點,警方初判表怎麼寫呢??
兩個車禍後都好好的在那,還能看來看去,一點怎樣都沒。

告訴他,強制險能賠的賠給你

其他的,別想了。

啊不然揮個手,然後撞你,爽拿60萬?
別說60, 30萬要的到
我明天就辭職。太好賺了,這點皮肉痛,我撐的住。
行車記錄器看完的感覺

路權是你的

不用協調了

直接上法院

讓法官來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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