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ane06 wrote:今天晚上看新聞報導說...(恕刪) 警察移送地檢署是他職權。不管人有沒有死。判要不要起訴及起訴法條,建議刑度是檢察官。判決有罪無罪及刑度是法官要先搞清楚流程喔。別被報導誤解。用業務過失移送很正常阿如果你是僱工,你沒上工還開公司的車嗎?但新聞沒提到的他是僱工還是老闆。
rukawa768815 wrote:不是我不信任台灣法官...(恕刪) 那你知不知到那水泥車有沒有裝防滾籠?水泥車是直行還是轉彎?要看判決書裡寫到那邊認定有過失。新聞都麻講一半你得到的資訊僅限新聞說那實際的狀況呢?警察移送是他職權,要搞清楚流程喔。先瞭解警察,檢察官,法官 這三者的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