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udy Shiau wrote:我覺得很多人應該知...(恕刪) 完全同意喔....站上也很多人都是隔熱紙貼很黑再來嫌燈不夠亮或是視線不好.會用到後霧燈的機會實在是很少啦,除非是前車完全看不到才有可能使用.
霧燈就是有霧才要開啊,下雨天幹嘛開??我除了很濃的霧之外,前後霧燈都不開的~~開霧燈次數不到5次~~常常看到有人一上車就把全車的燈都打開,霧燈改HID打鳥還外加一堆LED燈條~把車子搞的像花車,就差車頂再插一個鋼管了~~又難看又無聊~~
台灣是沒有明確規範.不過歐盟有明確規範 若能見度不到50m才能開後霧燈,且後方來車已明顯察覺到你的存在(已減速慢慢靠近)就應該把後霧燈關掉.而不是一路亮著.因為後霧燈是用很明顯的光線直射後方駕駛位置,以提醒後方駕駛"你的車在那裏",主要是暴雪暴雨或大霧時,郊區車少, 怕後車沒注意到你的存在而追撞.若以此規範, 其實在台灣用到後霧燈的機率非常低.大概只有郊區省道或是高速公路無路燈路段又遇到非常惡劣的天氣才會需要.要不然大部分市區包含經過市區的高速公路與省道...路燈充足車流也不少,根本極少情況是天氣惡劣到看不到50m外的車的.
最痛恨天氣好前車還開後霧燈,通常遇到我會超過去,保護我的眼睛。依據霧燈的使用特性,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4款中即規定,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另外該規則附件七有關燈光設備規定中也明訂「前霧燈與頭燈不得連動。除非頭燈或前霧燈或車寬燈或尾燈點亮,否則後霧燈不得點亮,裝置前霧燈時,後霧燈應能單獨熄滅。」及「前霧燈限用黃色或淡黃色或白色;後霧燈限用紅色。」,這些都是為了避免因為駕駛人明知或不知的情況下使用霧燈,而造成其他用路人駕駛行為上的危害。因此,如有在正常天候下使用霧燈而違反前述規定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處罰汽車駕駛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資料來源:交通安全入口網http://168.motc.gov.tw/TC/ColumnContent.aspx?id=139&chk=6c1f71b4-9637-4914-9eba-0b3cccb87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