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怕一個應注意而未注意就讓你跑不掉了
樓主交由保險公司全權處理吧
也可帶盒水果取探視
但不要給對方予取予求,這樣後續樓主就麻煩了

無敵班馬線是對人行走的正常人類有效而己。別擴大解釋
Tom_Deng wrote:


基本上

你一定...(恕刪)



jason 567 wrote:
我覺得你在開玩笑。...(恕刪)


因為交通法規就是寫了

路口斑馬線減速

所以你無法否認有肇責吧

我說過了

這是一個有問題的法條

但他就是存在了

只要你有1%的肇責

就是過失傷害

就是要繳罰金給政府

很扯,但沒有辦法,我說過了,台灣的立法委員就是要法盲+沒水準才選得上

向樓主老婆這麼倒楣的,只能鼻子摸摸認了
機車闖紅燈又違規行駛斑馬線,要負全部肇責.

如果是我,我會向對方求償車損.

不過必須很閒才行,打官司嬴了未必划算.

broker yu wrote:
無敵班馬線是對人行...(恕刪)


引用交通部的說明

二、交岔路口不管有無劃設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正在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或號誌指示,車輛都須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
換句話說只要車輛行駛接近行人穿越道,都應特別提高注意力並放慢車速行駛,以備能隨時煞停禮讓行人,且無論路口有無劃設行人穿越道、有無設置行車管制號誌,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只要遇到行人正在穿越道路時,車輛都應該暫停在行人穿越道前禮讓行人通過,並於行人通過後,保持一定安全距離後再行駛。

我已經說了,對方不是行人只是讓你的肇責變得更小

你本來就有隨時煞停的義務

法規不合時宜

跟不需要遵守或無法遵守

是兩回事

Tom_Deng wrote:
因為交通法規就是寫了
路口斑馬線減速
所以你無法否認有肇責


之前判決會出現汽車有肇責 是因為有"行人"走在人行道上
即便是行人闖紅燈 汽車也有責任

但機車可以走人行道嗎?
汽車在人行道上 要讓的是行人 不是機車或是其他的汽車
這是重點

HBO10383 wrote:
行駛經過路口'應'...(恕刪)


你從影片看得出來他速度很快嗎?至少我是看不出來,

而且左轉燈本來就要盡速通過,有問題的是機車騎士!

機車闖紅燈、逆向、未依規定行駛道路、未依規定打方

向燈,基本上樓主狠一點還可以提告要求索賠!本來就

沒錯,為什麼還要付甚麼道義責任?至於刑事責任那根

本沒甚麼,又不是故意的,就算提告也不會成立!
我看你老婆開車也是很快嘛
看到前方左轉綠燈亮了就急忙要衝去左轉
開慢點不就沒事了
緑茶、麦茶、ウーロン茶、でもやっぱり〜あきちゃ
Medesigner wrote:
你從影片看得出來他速度很快嗎?至少我是看不出來


看不出來是吧
我算給你看
從影片一開始到前方那台休旅車的位置
至少有12公尺
一秒鐘通過12公尺
時速是43.2公里
這樣的速度還不快嗎?
緑茶、麦茶、ウーロン茶、でもやっぱり〜あきち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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