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補充好了
和解沒談成,代表至少談了一次,如果這不是私下警局和解而是鄉鎮市區公所的調解會(要簽到的)
那就最多再談一次,第二次再不成先拿調解不成立證明,如果這是非正式場合的調解
那就需要再走正式調解流程兩次
調解時,拜託不要拿石頭砸自己的腳,四六比...除非你覺得你有錯四成
該幾成就幾成,都無敵大逆向了還想打什麼折?再給你機會下次再無敵大逆向嗎?
該要的,該拿的,一毛不要少,不該拿的,也一毛不要多
底限定清楚,不要讓對方拿關刀來殺價,又不是跳樓大拍賣
如果對方大絕是這數目我出不起,那就直接跟對方說不用出了,讓法院來判
刑事附帶民事下去,要賠給受害者+政府的絕對比談和解時的還多
溫情喊話?如果對方車禍第一時間是下車關心傷者傷勢,搶在傷者前先打110119
後續電話關心或登門拜訪,這種你跟我說沒錢,我也可以看心情想幾折就幾折
做這些動作要花多少錢?如果連裝樣子都不會,表面功夫都做不起,那賠不起關我屁事,公事公辦
不要說做人不要這麼絕,我下個月也有自己的第二次調解會要開,金額比樓主還多,五萬上下
對方第一天還在醫院就打電話來劈頭就喊我的錯,讓我電話裡開幹到對方道歉
之後兩邊都沒有電話連絡,第一次調解會對方也沒來,雖然調解委員跟我說對方沒收到通知
不過關我屁事?我名字簽了就算出席一次了,下個月要是對方再沒來或沒談妥就不再談了
了不起就是走法院,條文就是過失傷害,證據單據要多少有多少,也有監視畫面
樓主的案例金額比較小對方還不想善了,我就不知道還要跟對方客氣什麼
主動權在你,是對方來求你降低金額,不是你求他賠
我是不知道對方有無考慮過一萬多不賠上法院光刑事代價就會多三倍這回事
建議樓主不要輕縱,對方要痛一點,以後才有機會少一個逆向達人
而且你可引用的條文是業務過失傷害罪,這比我能引用的還要重,根本不用客氣
最後,如果沒有監視畫面也不要緊,樓主的照片已經非常清楚汽車無敵大逆向
除非駕駛敢睜眼說瞎話說他有事後移動車子,或講有人動他車子,那這可就要對方來證明了
而通常理由越瞎的,法官也會判越重...
Forstlee wrote:
目視是營業車造責大、但...基本上你很難拿到想要的賠償、各方意見都有,我論述我的你參考看看.
1.受傷部分由營業車投保的強制險處理 - 這你跟駕駛講他不太需要拿錢出來、基本上他的接受度會比較高
2.財損的部分四四六六把車況處理好就好了、受損換新是最不可能達成的目標、你可以跟司機溫情喊話、知道他也是賺辛苦錢、你也是需要這台車日常使用、先問妥熟識車行修到好最少多少可以完成、以這個目標再加一點跟司機談
這樣、達成目標比較高.
跑夜班司機通常都是生活不太好過的人、雖然於理樓主可以站得住腳、但逼急了他擺爛不處理、你自己得全吞、
連強制險出險理賠的機會都沒了。
這不是爛不爛、也不是法律不法律、規則不規則的問題。
了解你的目標、達成你的目標、他不願意這樣子、但事情已經這樣子了。 除非對方是有頭有臉的人物、你也有相當的時間跟金錢一起耗、不然... 網路打的熱血沸騰、現實面你熱淚沸騰.
竟然有這回事?
刑事的業務過失傷害直接告下去比較快!
有沒有罪該罰多少由法官來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