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兩年前的小車禍被保險公司告民事求償


y20070122 wrote:
1. 鑑定期已過6個月,但仍可以請法官移送資料至當地交通局車輛事故委員會進行鑑定!這是你的權利,請不要讓它睡著了。

2.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8 條第 4 項: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3.請問當初自行修繕費用單據是否留存,如有留存-
(1)依據民法 184 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2)依據民法 191-2 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3)依據民法 213 條: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以上這些都可以當成你的武器!

4.車禍發生後,如有刑事責任,需在6個月內提起訴訟,民事部份追訴期間較長,2年內提起訴訟即可!

通常我會再寫個存證信函給對方跟對方保險公司,要求他們出面解決,否則提起誣告罪!


感謝分享不錯的訊息
這根本蛋糕一塊。

請對方車主証明,他如果不是從內線外切,如何出現在那個位置?

整個外線的行車線都被原po的車佔住,除非紅車會飛,否則依法行車絕對不會出現在那裏。

再仔細看紅車右後輪,拖擊痕在輪子上,拖了大約120度,也就是撞擊之後走了大約60公分才停車,明顯是內輪差拉進來的。

以上兩點讓紅車無法用未注意前方路況要原po分擔責任,因為是違法跨線主動來撞,不是被動被撞。除非後車倒車離開原來的行車線,否則根本避不開。

原po如果有「已停車」証明,那就無敵;如果沒有,那也只是煩一點點而已。

紅車可能本身是車險業代、或是親友有車險業代,才會想要玩這種二年快到再索賠的賤招,很低級。
kuro19 wrote:
求助!兩年前的小車...(恕刪)


多車道時
右轉彎時需先切至外車道
左轉彎時需先切至內車道
怎麼看都是對方的錯
而且你們不在同一車道
哪來的前後車問題?
另外任何的車禍
請將和解書當作是結案的最後一道程序
雙方沒寫和解書前
在我看來都不算結束
受教了~筆記一下
kuro19 wrote:
求助!兩年前的小車...(恕刪)
shaulenlen wrote:
多車道時右轉彎時需先...(恕刪)

這個實在是太賤招了,所以說第三責任險真的很重要撞一次就回本了,且還可以推給保險公司處理。
如果單要從照片上看來真的會有理說不清
這時候就要從當初的筆錄來判定,可是版主又說當初筆錄沒註明對方是跨線後輪卡你,單從照片看真的也可以說是你撞他後輪,然後分擔部份責任。
保險公司真不是吃素,厲害厲害
低能都能看出誰對誰錯...

想彎就彎阿...在太空開飛碟嗎

y20070122 wrote:
1. 鑑定期已過6個月,但仍可以請法官移送資料至當地交通局車輛事故委員會進行鑑定!這是你的權利,請不要讓它睡著了。

2.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8 條第 4 項: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3.請問當初自行修繕費用單據是否留存,如有留存-
(1)依據民法 184 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2)依據民法 191-2 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3)依據民法 213 條: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以上這些都可以當成你的武器!

4.車禍發生後,如有刑事責任,需在6個月內提起訴訟,民事部份追訴期間較長,2年內提起訴訟即可!

通常我會再寫個存證信函給對方跟對方保險公司,要求他們出面解決,否則提起誣告罪!
...(恕刪)


很有用的資訊...

法律保護懂法律的人....真正是...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erc wrote:
這根本蛋糕一塊。請對...(恕刪)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那樓主要怎麼證明自己已刹停?
是對方角度沒算好來撞我呢?
刮痕只能判斷行進方向,不能證明誰有刹停
或誰先撞到誰。若有撞凹鈑金件對方也可以說是樓主也沒刹停來擦撞我,對方也可以說看到樓主打右轉方向燈跟著轉然後樓主從後方撞到樓主。就變成大家一起分攤肇責。

現在重點在筆錄內容跟找出關鍵事證來證明樓主有刹停。。而不是爭樓主有刹停但對方來撞到樓主了。

要先證明自己零肇責,其他對自己有利的民事賠償條文等到有證據證明自己零肇責再去想怎樣去割對方的肉。

但以樓主的車齡。。就算零肇責也割不太到肉,就只能主張復原。而對方還可以提零件折舊。。
而且樓主也沒體傷。。所以也沒法以刑逼民


另外誣告罪的部份
感謝derwei網友分享
可以搜尋誣告罪的構成要件
也不是說告就告的成的
感謝網友幫忙,這篇給個讚! 留個紀錄 謝謝
kazamisa wrote:
提告是大家都有權利,...(恕刪)

AKB濕吧 wrote:
現在只能說三寶都很賤...(恕刪)


不然咧?
保險好用的
射後不用理
想烤漆還換零件 還可以做一下
缺錢還可以灌點水
超讚的

不然一年交一萬多幹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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