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n429 wrote:
你的舉例還真公平
為了符合你的標題的正當性,
舉了被害者違規的例子;
真的對加害者不利的例子
如酒駕超速等
話鋒一轉,又變成人家把這例
拿去放在重機爭取上國道高速路權上
就事論事吧,
如果真的被害者死亡了
而他有錯在先
一般人不會盲目到完全無感的
只會認為都是肇事者的錯;
還是說你身邊的親朋好友都屬這類人?
而樓上的罰則無用論也是怪怪的..
罰則在亞洲地區
其實本來就沒有任何預防未來再犯的能力,
亞洲人普遍的道德感低落
雖然很愛強調五千年文化禮儀之邦
但那也只是自我感覺良好而已.
第一,你的文章沒斷句沒標點
看起來很痛苦
再來,
你說我為了符合標題正當性
舉了被害者違規的例子;
哪個例子?
被害者違規?
1.台北下橋撞死三寶的?
2.前年跨年,正常行駛在高速
公路,撞死下車看煙火的、
3.撞死闖紅燈的?
4.撞死雙黃線迴轉的?
哪一個是被害者違規?
不都是三寶造成違規的?
倒霉的不都是依照路權的?
說我話風一轉,我請問你
我談論的是死者為大的濫用
順帶提一下對於死者的尊重
如果你覺得不行,
感謝你的指教。
重機高速公路不是這樓
你有興趣自己去找
舉了三死做辯證
死亡的都是自撞,沒有寫原因
這樣我不能說辯證不恰當?
自撞傷亡,
被說成汽車用行動表示抗議
我不能覺得不道德?
我用討論的方式
你回我
而有錯在先
一般人不會盲目到完全無感的
只會認為都是肇事者的錯;
還是說你身邊的親朋好友都屬這類人?
你覺得這樣回恰當?
就是都有死不認錯的人
你如果都沒看到就是你的問題。
如果你認為罰則在亞洲地區,
沒有任何預防未來再犯的能力;
那罰則在任何地區都沒有
預防再犯的能力。
如果你認為對於台灣社會,
把方便當隨便把隨便當習慣,
是道德應該管理的範圍,
你的道德會不會管太寬?
一般只有家屬會這麼感覺
拿到M01這 有明顯肇責的 要是敢直接說死者為大 錯的都另一邊
你會被砲到不敢登入 有些還是明顯反串的 那就不提了
除非兩方都有問題 才會有較多爭論
像那啥 一邊是某B超速到150KM 一邊是某T轉彎沒讓某B
到底是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還是 直行車超速到讓人無法察覺
BMW試乘車撞豐田
說起來 我還不知道這事件 有法律效用的鑑定結果是啥咧
Jimmy419 wrote:
是啊 所以早該廢掉這...(恕刪)
沒辦法
錯的人死了只能落觀音找他要
其他都沒用
活的人只能好好面對哪剩下的1%
我的理解是這樣啦
假設人死了 = 200萬台幣好了(強制險死亡額度)
假設死者酒駕騎機車又無照&逆向違規錯了 90%
但人死了
順向被撞汽車駕駛人只需負責10%責任 但200萬的10%也要賠20萬
對方賠的是90% 但汽車駕駛人無傷 , 車損10萬 = 賠9萬
20萬-9萬= 11萬
結果就是汽車駕駛人還要賠對方11萬
自己修車費找不到人要還要自己出10萬
總共21萬
外加過失傷害致死的罪名
需要進去蹲....
除非有辦法弄到100%都是對方的責任
不然不可能逃得過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霸王條款
肯定會有幾%責任是自己的
就算都對方的責任好了
人死了
車子肯定是要自己修的..
10萬跑不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