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提一下這個通用的俗語
沒有要戰誰,只是理性討論
其實不是車禍就是死者為大
真正會用到這個詞的事件,
其實在01應該也蓋不了樓。

我如果說,死者為大這詞,
其實阻礙了路權的進步
很多人可能會嗤之以鼻
人死了,怎麼阻礙路權進步?

在01蓋樓的文章
通常我們聽到死者為大
或者人死為大這樣的話語
通常都是車禍死亡
並非要以偏概全
很大部分的往生者都違規
畢竟,沒有違規的事故
沒有什麼爭議點可以蓋樓

遇到違規死亡的事件
一些朋友會搬出親朋好友牌
或是搬出人死為大的牌
覺得違規已經付出生命
不需要討論批評他人行為,
但,台灣的法律周全嗎?

台北下橋撞死三寶的、
前年跨年,正常行駛在高速
公路,撞死下車看煙火的、
闖紅燈的、雙黃線迴轉的、

這些車禍,哪個是依路權,
當下直接車禍另一方無罪的?
違規的代價而付出生命,
可以惋惜,但不是以死者為大,
就希望大家不要討論。
你我都不希望車禍後,
已經焦頭爛額,
還得背過失至死的責任吧?
有違規的事實的樓,
我覺得沒有死者為大的說法。
各人造業各人擔,
違規該付的責任,
不應因死亡就自動消滅,
死亡只是往生者額外付出的成本而已。

我自己在別樓有提過,
不要拿死亡車禍做文章,
是不道德的說法。

會這麼說不是自打嘴巴,
而是有的事故不清楚原因,
拿來作為辯證的論點不妥。
那樓是拿一些車禍,
來辯證重機上高速的訴求。
但,所舉的例子裡,
發生死亡車禍的三起事故,
不是自撞,就是突發狀況,
我私以為不應拿來做文章。
畢竟,不清楚事故原因,
自撞已經付出生命,
沒有什麼對象去追究責任,
也不會被莫名冠上過失致死,
多談論真的沒什麼意義。

就算超速酒駕等,也不應
拿來辯證重機可上國道,
這種邏輯像是破窗理論,
或是角落的垃圾一樣。
有人砸,所以大家跟著砸;
有人丟,所以大家跟著丟,
那是不是缺錢搶劫,
我們經濟困難也可以搶劫?
不應是別人爛,
我們就跟著比爛。
拿爛蘋果的行為來辯證,
他們四輪都這麼爛了,
我們二輪為什麼不行?
拜託,
這樣只會讓反對的人更反對,
真的不會比較好。
文章關鍵字
車禍除非撞的是不能移動的物體
很少百分之百單方面的責任
那怕自己只有1% 責任好了
對方錯了99% 但人死了
99%的責任可以跟死者要
活著人還是需要負那1%的責任
人都死了也沒有刑責了你要去告鬼丫 所以死者最大

不過呢可以對繼承人民事求償

broker yu wrote:
人都死了也沒有刑責...(恕刪)

人死了所以沒刑責沒錯
但是倒霉的都是沒死的...
調解、法院跑不完
還一堆莫名的道義責任賠償

dinosaur6x6 wrote:
對方錯了99% 但人死了
99%的責任可以跟死者要
活著人還是需要負那1%的責任...(恕刪)

1%的責任
都會莫名變成50%以上的責任...
台灣的車禍判定:
死者為大,先告先贏

關點不同
拿事件出來討論
有人認為是比爛
但有人認為是警惕
就像重機上國道文章
也有人拿機車平面道路行為
來解讀上國道後行為
這是每個人的見解不同
至於死者為大的濫用??........
拿行人與汽機車事故來說就好了
今天行人違規導致被汽機車撞死
一般往往是汽機車肇則較大吧?
就算行人是不合常理的違規方式穿越道路
導致駕駛人無法避免的撞擊
一般法官都如何判??






hartgez4 wrote:
1%的責任都會莫名...(恕刪)


好奇那一個有判例有1% 變成50%的?還是自已的推測?

hartgez4 wrote:
想提一下這個通用的...(恕刪)

都說重機比照汽車了,不拿汽車比那要拿小羊比嗎?
而我想你也很清楚,在這裡拿重機跟小羊比的後果會是什麼了。

RX78NT12003 wrote:
關點不同拿事件出來...(恕刪)
今天行人違規導致被汽機車撞死
一般往往是汽機車肇則較大吧?
就算行人是不合常理的違規方式穿越道路
導致駕駛人無法避免的撞擊
一般法官都如何判?...(恕刪)

觀點不同我同意,
這只是我個人觀點,
所以我有說理性討論囉

重機哪個,我也有說到
我覺得拿普通道路機車事故
來闡述重機上國道,
是腦袋有洞,沒多說的是,
光考照的難易度不同,
使用時機與頻率不同,
有無橫向交通,
也沒有那種我家在旁邊
所以我逆向的騎士,
本來就不應該拿來比較。

行人違規導致車禍判例
就一堆是死者為大的濫用...
什麼距離斑馬線20公尺
什麼應注意未注意...
無法避免的撞擊,
結果汽車賠到脫褲的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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