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briellin wrote:
以這個車道來說,黑...(恕刪)


挺複雜,但法條裡面的確沒有解釋。

該案例,是警車為了遮陽,違規在先,才造成我必須超越它。按照法律的毒樹原則,因執法人員的違法才造成他人的違法,他人的違法不罰。
因此被開罰後,我打開筆電(當年很少行車紀錄器,手機也沒錄影,也沒規定使用電子產品會罰),尾隨警車,拍到警車數次轉彎不打方向燈。
收到罰單後,我從鳳山市,騎機車持證據到台南,要求他們自己開自己數次沒打方向燈的罰單。
他們的副所長問明原委後,幫我出我的罰單的錢。
雖說有人出錢了,但我鳳山台南來回也很累!

另外,警察可以在不清楚對方哪邊違規時,先把人車攔下,再慢慢找慢慢找,找了超過二十分鐘才發現對方什麼違規,可以那樣嗎?
回21f,利用機車道超車,可以開罰單的,這是很危險又非常惱人的動作,這個檢舉成功滿多張了,但我並不是因為它違規超車而檢舉,而是超車者技術不佳,硬切硬擠回原車道,害我浪費0.01元油錢而惹惱我!

還有殘障車位問題,我只想說:依規就汽車是必須放證件或車牌上記號,沒有被開單也是剛好而已,警察根本無需查證可直接開單,哪怕您申訴也沒用[除非您能證明當時有放證件或車牌上有記號],至於機車是不用證件,機車只認三個輪子那種機車...

我家小妞蛀牙了~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違規多如垃圾才是事實

多多檢舉救自己

尤其是改裝改管的

醜八怪一定檢舉...(恕刪)

事實中的事實


_Jason wrote:
垃圾 你違規被檢舉嗎幫不了你
不要違規就不會被檢舉了 悲哀...(恕刪)

周星馳的破壞王超好笑
制度造就檢舉沒離題

riverbob wrote:
家裡的車是有身心障礙證明的,被民眾檢舉"占用殘障車位",依照很多人說法都是有嚴格篩選+員警確認,奇怪的是一查車牌也應該知道有殘障證明的,一直都有放前擋風玻璃,但還是寄來了罰單,開單真的是"嚴格",重點來了,還是得請假去申訴擊鼓鳴冤,再行文等員警請好好查一查才銷案,威武
這樣的制度適用在甚麼機制下,下回是不是要推著輪椅帶著長輩呢,民眾檢舉是甚麼案件,不用員警到場,如果有心人士惡整貼圖,那有多少百姓得自己證明清白?


來麻煩您回復一下
我在停管場工作過
請問您家的車停在身障車格都是領有(持有)身障人士使用的嘛?
或是每次都是載送接送身障人士使用的嘛?
如果不是並沒有這個權力停身障車格
就乖乖繳罰單別申訴了
人在做天在看
看過太多太多只是家裡的人有身障識別證就濫用
之前服務的區域裡太多拿來上班停車用
並不是有那張身障識別證就可以無限制的使用
只是政府跟執法者不想去抓而已


還有現在發放身障識別證要從嚴了
有一次台中地下道有快慢車道之分, 結果慢車道施工封閉, 所有機車都騎快車道(不然怎麼過)
結果所有的機車都被照相-行駛快車道, 你說要不要申訴??
申訴還一堆有的沒的, 最後直接繳掉卡清心 ......

以後拿布條直接把慢車道封起來, 大家都會走快車道, 可以抓一堆違規, 再把布條去掉.....除非你有證據(行車記錄器)不然只能等吐錢

riverbob wrote:
檢舉只要上網,申訴...(恕刪)


警察很多都活在平行時空
或著是他們有他們的苦衷
我們不得而知
警察對於違規都很常常無視

只能靠自己檢舉
這樣懂了嗎?

噪音車跟環保局或監理站的檢舉爭議比較大

警察開的交通違規基本上沒爭議
『如果』車子有身心障礙證明
實際開車者卻沒有身心障礙
也沒載身心障礙者
被人看了不爽
因而檢舉

雖然
罰單最後可能會被撤銷
但讓開車者擊鼓申冤"威武"一下
應該也不算壞事
riverbob wrote:
檢舉只要上網,申訴呢?要請假去寫申請書,花費半天,還要舉證,所以檢舉制度是不是太容易了,申訴就是擊鼓申冤也要"威武"...(恕刪)



違規只要隨興,撞死人呢?受害者家屬要請假去辦理醫院流程.辦理出險相關事宜,花費半天,還要辦理喪事,所以違規是不是太容易了,被他撞死就是擊鼓申冤也要"威武"

yagami7215 wrote:
永遠記得一件事

檢舉交通違規是沒有回報(獎金)的

除了遇到真的檢舉魔人,或是結仇的

不然誰沒事會想要花自己的時間剪輯影片、陳述時間、地點跟檢舉內容。這些都要花自己的時間,而且沒有任何回報

違規的人只會罵檢舉的人是檢舉魔人,卻沒想到自己違規造成別人多大的困擾


有一次下大雨,開車在路上,前方紅燈,我要右轉,所以開在外側車道,停止線前已經有一台車停著。我就停在他後面,很日常吧

然後綠燈了,前車完全沒有要動的意思,我先點了兩下喇叭,還是沒反應,再長按兩下喇叭。

這時路邊有位正在抽菸的中年人,才把煙丟地上踩熄,意興闌珊的走向駕駛座(雨下很大無法從後窗看到車內有沒有人)

上車、把車移到路邊。

你沒看錯,他老大就把車直直的停在外側車道上,人就下車抽他的菸去了。等他移完車,已經紅燈了。我又再等了一輪。

其實當下我氣炸了,按了行車紀錄器的保留檔案,準備回家檢舉這個傢伙讓他吃張罰單!!


結果最後我還是沒檢舉,回家想了一下,我要花半小時整理資料檢舉他,對我沒任何好處,這時間我拿來放空發呆都比花在檢舉他來得值得。


所以我很佩服願意花時間檢舉那些違規的人。大部份的人都不會想花時間在你身上好嗎? 如果不是你的違規影響到他,誰想浪費時間檢舉你? 就算是你鄰居跟你結仇還是遇到神經病,也要你違規才能檢舉好嘛。哪來這麼多神經病每天在路上逮到有人違規就狂檢舉,會被逮到,就是你違規成性才會被人家拍到好嘛。 我開車也不敢說都不違規,但我以盡量不影響到別人為主。真的不小心影響到別人被檢舉了,就鼻子摸摸繳罰單就是了(但我還沒被檢舉過就是了,事實是我開車還沒收過罰單。你可以說我運氣好,我同意。不過我更敢說的是,能遵守交通規則我會盡可能遵守,但違規還是會有,頻率不高就是了。)...(恕刪)


你打這些上百字的文章
所花費的時間
我就可以檢舉那位垃圾了
就錄影檔+幾張照片+簡單的時間地點敘述
檢舉真的不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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