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種的變換車道方式檢舉是否會成功?

liang1010 wrote:
那像這樣方向燈只閃二、三下;且未完全變換車道方向燈就熄了,這也不能開單嗎?


很多警察的認定是,只要有閃一次,就算有打燈,就ok了

依檢舉的成功率來說

完全不打方向燈>利用爬坡道超車>>>>變換車道不保持安全距離>>>>>>>方向燈打一兩下
提供我檢舉的經驗以及引用的法規。

依照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6 條第1項第2款;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在正常天候狀況下,依下列規定:一、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二,單位為公尺。
第11條第1項第3款;汽車在行駛途中,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時,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並不得有下列情形:三、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另參考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資訊:高速公路車道線距離觀察,其車道線為白虛線,線段長4公尺,間距6公尺,車道線一實一虛合計10公尺。
所以該車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3 條第1項: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第2款:二、未保持安全距離。第4款: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如果有警員沒開單,可以找到該區負責人,我是曾經用email來補充檢舉證據。



pafupafu wrote:
對某些警察來說,只...(恕刪)


或許以後的車輛輔助系統可以這樣...
我檢舉過這種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
國道警察有製單告發
所以可以檢舉看看

jean3760 wrote:
我檢舉過這種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
國道警察有製單告發


可否請大大稍微透露一下,

成功案例是在國道1,還是國道3,大概里程數,或北部中部南部路段?

可以幫助大家知道第幾大隊比較會開單成功

lcm3647 wrote:
或許以後的車輛輔助系統可以這樣...


這圖太酷了

紅色框框是鎖定的意思咩,那我可以發射飛彈,像戰鬥機那樣嗎??
liang1010 wrote:

感謝各位大...(恕刪)

時效好像只有一個禮拜,我在國三有遇到同樣的情況,而且還是三台全都檢舉成功有製單。
樓主開中線,時速約90上下
內線那一排車 速度跟樓主差不多 看起來也沒有到國1的最高速限100
未達最高速限占用內線 在台灣真的是一大堆 隨處隨時可見



檢舉未過;請問還需要補什麼資料嗎?影片都傳了.@@
樓主網站檢舉第一時間未上傳影片檔案
故警方回覆未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可以利用國道警察局長信箱
檢附檢舉案號
重新寄送影片佐證檔案進行補正
距離發生日期超過三個月以上
警方無法依法告發
請盡速重新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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