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臺北南下屏東,個人行駛內側車道,也是遇到類似狀況,自己得變換車道到外線再回到內線,卻發現有隊長在內車道帶頭塞…如果兩線道的車道該怎麼辦?大車三台在外側跑,內側一台龜車,行駛在大車左側,造成後方車輛阻塞,一台閃一台大燈,駕駛人本身也該注意車況,後方來車速度,並不是所有車輛都會行駛在最高限速。
舉個例子:路段速限110 我定速開121 GPS 顯示時速115 請問我超速了嗎? 是 我超速了,但是實際車速可能也只有115,所以測速相機不會拍,警察不會抓,因為在十公里寬限值內,對於很多這樣開車的人而言,在內線表速110的實際車速可能更慢,當然會被當成龜車,何況有些根本就快樂表的快樂小烏龜。問題在於"最高速限"的認知不同,一來一往可能差距超過十公里,所以除非占用在內線的車很有自信確定所有比自己快的車實際車速都是超速(超過限速加上寬限值) 否則我覺得樓主的說法並無不對,畢竟每台車的表速就算都是110,實際車速也一定會有所出入,擋到人家就讓吧!沒必要理直氣壯地以為自己是"最高速限行駛中"就長期占用超車道。
Elvis.G wrote:這應該去交通部抗議...(恕刪) "最高速限" 定義是表速嗎? 還是實際速度 還是加上寬限值的速度? 速限110 A車錶速110 但實際車速可能只有105不到,人家用實際車速110超過A車有超速嗎? 或者加上寬限值的速度又更快了,實際車速只要在120以下在測速照相機或是警察的定義來看,都還未構成開罰的條件,擋到人家就讓吧。沒人說慢不對,但是開內線比未超速的後車慢還自以為""最高速限行駛中"而不讓道就是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