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照時應該會答:行經路口時,應要減速慢行,以免燈號轉換,煞車不及容易與前方車輛追撞,造成事故。實際上路應該有難度,不太可能每台車每個路口都做這個動作。會比較建議依當時路口現況來調整。比如和前車距離不長是連續車流,這樣路口的人比較不會看到黃燈就衝;也可以利用右側的人行道的秒數,雖然全省很不同一。(有的人行道歸零就跳紅燈,有的會有緩衝3~秒)。真的突然變黃燈,先確定後方跟車。可以煞就煞,沒辦法停就準備進入左右衝擊狀態跟想好閃躲路線。。。
黃燈亮時, 已進入路口的才有路權, 黃燈亮時還沒進入路口的, 失去路權...發生事故就沒有優先權利, 會有肇責宅男乙 wrote:看情況... 依自...查「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條第4款規定:「圓形黃燈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及行人,表示紅色燈號即將顯示,『屆時』將失去通行路權」,亦即黃燈顯示時,尚未失去通行路權,故尚可通過路口而不受罰。(恕刪)